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儒家有着丰富的民本思想,但民本和民主是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民本思想中有的是"子民"意识和"圣贤"意识,缺的是公民意识和个人权利观念,也建立不起权力制衡体制。这正是儒家法文化面临的困境。它不能从自身开创出现代民主和法治。但从孙中山创立"五权宪法"的个案说明,西方的民主理论和体制被移植到中国后,会受到传统的儒家民本思想的改造和重构,从而也告诉我们,中国的民主,从理论到制度必然具有中国特色。儒家民本思想将可能成为形成这种特色的一个文化基因和历史要素。从这个角度而言,民本与民主是可以互补的。民主是目的也是手段。就目的层面而言,民主是实现人民主权,民本是确保君主主权。两者背道而驰。从手段层面而言,两者又可相通,人民的公仆应当理直气壮地"为民作主"、"为民请命"。作者指出,在现代民主和法治建设中,儒家法文化经过了长期沉寂之后,正在作出自己的回应,饱经忧患的中国人理应承担起文化创新的使命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