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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习法律的学生的正确的法律思维,始终是教学的重中之重.就初学者而言,应当明确学习的对象主要是事实、法条和法的精神三大部分.既要注意对这三者之间的静态把握,又要注意对这二者之间的动态把握.在对事实的认定上、对法条性质的把握上、对立法精神的思考上有着各自不同的困难,也存在着相关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