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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40年间民生领域变化之巨、提升之快前所未有。隨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扶贫工作、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人民福祉不断增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从织密民生保障网到推进脱贫攻坚战,从扩大就业到深化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改革,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落地实施,显著增强了人民的获得感。
一、劳动就业从统包统配向市场导向转型
就业为民生之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了劳动就业制度由“统包统配”向市场化导向转变,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政策与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1. 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基本形成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时代“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实现根本转变。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到20世纪90年代“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从早期开办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向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发展,中国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确立了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 就业总量持续增长、质量日益提高
城乡劳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保障。1978年,中国城乡就业人员共计4015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口9514万人。到2017年末,全国就业人员总量达到77640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93%,平均每年增长96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总量达到42462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346%,平均每年增长845万人。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突出表现为劳动就业的产业分布结构向现代化转型。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逐年下降,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不断提高。1978年,中国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比分别为70.5%、17.3%和12.2%。到2017年,三次产业就业比重调整为27.0%、28.1%和44.9%。三大产业就业比重排序从“一、二、三”的发展模式升级为“三、二、一”的现代模式,就业结构更加合理。
劳动者工资收入快速增长,就业灵活性和择业主动性逐步增强。1978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为615元,到2017年增加到74318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6.7倍,年均实际增长7.65%。改革开放破除“固定工”限制,打破“铁饭碗”,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扩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激发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
3. 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逐步完善。1995年颁布《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各主体的法律地位,保障了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的权利,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2008年颁布《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前者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完善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为长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后者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保持劳动力市场活力的同时,提高了就业稳定性。据统计,2017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
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迈向全面小康水平
居民收入增长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改善提高的基本面,也成为衡量“小康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二大提出,到20世纪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翻两番,届时城乡人民的收入将成倍增长,人民生活可以达到小康水平。党的十六大指出,人民生活已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新愿景,城乡居民收入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持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出台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和改善居民消费的创新政策举措,人民收入水平连年增长,不断迈上新台阶。
1. 城乡居民收入每十年翻一番
2017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22.8倍,实现翻四番有余。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按1978年可比价格计算,是1978年的14.4倍,是2010年的1.63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按可比价计算是1978年的17.3倍,翻了四番多,是2010年的1.8倍,接近翻一番的目标。
2. 城乡居民收入多元化促进收入增长
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城镇居民工资收入比重下降,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比重提高。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职工工资及得自单位的其他收入合计322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3.8%。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201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1.0%,比1978年下降32.8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4065元、财产净收入3607元,占比分别为11.2%、9.9%。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则由单一的集体经营收入转为家庭经营、工资、转移收入多头并进。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中,66.3%来源于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家庭经营收入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028元,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37.4%,比1978年提高10.6个百分点。随着农民工的大规模增长,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498元,占比为40.9%,比1983年提高22.3个百分点。同时,随着各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转移收入也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603元,占比为19.4%,比1983年提高11.5个百分点。 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2017年,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37.5辆,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戶家用汽车19.3辆。高铁和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也极大地方便了城乡居民的远距离出行。定制公交、商务快巴、旅游专线、社区巴士等多元化交通服务覆盖城乡,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3. 居住条件实现革命性改善
改革开放初期,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租住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只有少数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人口多、住房面积小、三代同居一室是当时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农村,四处可见土坯墙加茅草盖顶的低矮住房,盖上几间砖瓦房是许多农民的生活理想。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重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持续加大住宅建设的投资力度,着力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难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住有所居”作为改善发展民生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保障型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农村困难户建房补助政策。2016—2017年改造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300多万户,对589万“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越来越多的城乡家庭告别低矮破旧、设施简陋的住房,迁入宽敞明亮、设施齐全的楼房。“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几十年前人们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憧憬已在不少家庭化为现实。
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6.7平方米,到2017年增至36.9平方米,增长4.5倍;同期,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8.1平方米增至46.7平方米,增长4.8倍。居住质量也同步显著提升,在生活用水、厕所设施等方面实现了革命性的改变。2017年,城镇和农村住户管道供水入户比重分别达到97.7%和74.6%,这在几十年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使用卫生厕所的城乡居民户所占比重分别达到91.7%和45.0%,使用本住户独用厕所的户所占比重分别达到93.5%和95.4%。城乡住户改水改厕后更加方便卫生,极大地改善了居住生活条件,是城乡居民生活现代化的标杆性指标。
4. 旅游成为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元素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见证了国人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2017年全国旅游总花费约4.6万亿元,是1994年的45倍,年均增长18%。据统计,2017年,中国人均出游达3.7次,国内旅游人数达到50亿人次,是1994年的10倍。与此同时,出国旅游成为新的时尚。1994年,中国居民因私出境占居民出境总人数的比例尚不足50%;2017年,因私出境居民1.36亿人次,占比超过95%。居民出游方式日益多样化。从国内游到出境游,从跟团游到自驾游、自由行,再到近年来兴起的无景点游、心理旅游、自组团游等,旅游从曾经的“奢侈品”转变为日常“生活元素”,中国人进入大众旅游、全域旅游新时代。
四、教育事业实现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奇迹
教育关乎千家万户、关乎每个人的成长和未来,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教育领域的投入力度,1991—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由732亿元增长至42557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由2.8%上升至4.1%。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现代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国民素质显著提高,教育事业取得大跨步发展。
1. 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惠性的特点。在较长一个时期,中国义务教育没能实现完全免费。1982年,全国农村适龄儿童入学率只有62.6%。2006年9月,国家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7年春季开始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2008年秋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彻底实行免费,对教育事业发展来说具有划时代意义。到2016年,中国小学净入学率9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4%,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2. 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从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制度,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大幅扩大招生规模,中国高等教育走向普及化大众化。1978—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人数从27万人增长到761.5万人,毛入学率达到了45.7%,是1978年高考录取率5%的9.14倍;高校在校生人数从85.6万人增长到2753.6万人。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劳动年龄人口的文化素质。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的调查统计,在全国6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口中,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的人口占比达到13.9%,从业人员中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人数已位居世界前列。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水平均得到显著提升。其中,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从1990年的26.0%提高到2016年的87.5%,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3. 教育公平性不断改善
对于困难群体,国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助学体系,覆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所有人群,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勤工助学、学校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免费午餐、学费减免等。2011年,中央财政拨款100亿元推进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每年投入160 多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截至2017年,90%以上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机会;80%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学。
五、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医疗卫生为人民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医疗卫生事业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先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展,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人口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城乡医疗卫生体系日益完善
多层次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从强基層抓起,加强农村三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全科医生培养,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办医,多元办医格局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样化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2017年,全国共有医院31056个,其中公立医院数量占39.6%,民营医院数量占60.4%;公立医院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的75.7%,民营医院床位数占24.3%。
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屏障体系更加严密。国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成了全球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组建了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的应急防控队伍,能够有效应对各种重大突发疫情。整体上,中国卫生应急救援水平走在了世界前列。
2.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
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从1978年到2017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从169732个增加到986649个,增长4.81倍。经过结构调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化水平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大大增强。从床位总数来看,2017年,全部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数约794万张,与1978年的204.2万张相比,增幅达2.89倍。卫生人员队伍规模持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2017年,全国卫生人员总计117.5万人,比1978年增长49.1%。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长2.65倍,其他技术人员增长18.8倍,工勤技能人员1.59倍。医院人员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总人数的78%,中专毕业者占20.9%。
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从“赤脚医生”到“业内专家”、从“乡村诊所”到“专业医院”的巨变过程。2017年国际著名医学期刊《柳叶刀》发布的全球医疗质量和可及性排名结果显示,从1990年至2015年,中国是医疗质量进步幅度最大的国家。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婴儿死亡率从1982年的34.7‰,下降到2017年的 6.8‰。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年的80/10万,下降到2017年的19.6/10万。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8岁,上升到2017年的76.7岁,不到40年时间提高了将近10岁。
3.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口全覆盖
中国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步,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探索,已建立起全世界最大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目前,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人口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运行,国家不断加大补助力度,提高补助水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09年每人每年80元增加到2017年的450元。医疗补助标准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断提升,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均医疗补助标准已经提高到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所花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约为75%及70%。
4. 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持续下降
40年来,中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1978年,全国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例为3%,1998年为4.3%,2017年为6.2%。随着政府、社会对医疗卫生投入持续增长,中国卫生总费用结构更加优化,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已从2001年的60.0%,下降到2017年的28.8%。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倾斜政策全面实施。2016年以来,国家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医疗保障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对贫困人口采取特殊医疗保障措施,2017年全国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平均为16%,比2016年下降了27个百分点。实施精准脱贫以来,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原则,精准施策、分类救治,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到2017年,全国已有581万因病致贫返贫户实现脱贫。
六、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统筹的根本转变
社会保障和救助不仅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策托底保障的主要方式,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由城镇职工“单位保障”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转变,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障网不断织密扎牢。
1.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先后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着手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普遍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基金中央调剂,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过不懈努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从企业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从企业单方责任到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担责任,从城镇职工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
社会救助是中国历史最为久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促公平的制度性安排。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救助制度体系,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经过多地多年试点,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至当年9月底,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到当年9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777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体系。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行政法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了一个民政统筹、分工负责、相互衔接,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劳动就业从统包统配向市场导向转型
就业为民生之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了劳动就业制度由“统包统配”向市场化导向转变,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政策与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1. 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基本形成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时代“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实现根本转变。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到20世纪90年代“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从早期开办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向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发展,中国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确立了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 就业总量持续增长、质量日益提高
城乡劳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保障。1978年,中国城乡就业人员共计4015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口9514万人。到2017年末,全国就业人员总量达到77640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93%,平均每年增长96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总量达到42462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346%,平均每年增长845万人。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突出表现为劳动就业的产业分布结构向现代化转型。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逐年下降,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不断提高。1978年,中国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比分别为70.5%、17.3%和12.2%。到2017年,三次产业就业比重调整为27.0%、28.1%和44.9%。三大产业就业比重排序从“一、二、三”的发展模式升级为“三、二、一”的现代模式,就业结构更加合理。
劳动者工资收入快速增长,就业灵活性和择业主动性逐步增强。1978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为615元,到2017年增加到74318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6.7倍,年均实际增长7.65%。改革开放破除“固定工”限制,打破“铁饭碗”,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扩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激发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
3. 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逐步完善。1995年颁布《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各主体的法律地位,保障了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的权利,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2008年颁布《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前者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完善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为长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后者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保持劳动力市场活力的同时,提高了就业稳定性。据统计,2017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
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迈向全面小康水平
居民收入增长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改善提高的基本面,也成为衡量“小康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二大提出,到20世纪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翻两番,届时城乡人民的收入将成倍增长,人民生活可以达到小康水平。党的十六大指出,人民生活已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新愿景,城乡居民收入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持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出台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和改善居民消费的创新政策举措,人民收入水平连年增长,不断迈上新台阶。
1. 城乡居民收入每十年翻一番
2017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22.8倍,实现翻四番有余。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按1978年可比价格计算,是1978年的14.4倍,是2010年的1.63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按可比价计算是1978年的17.3倍,翻了四番多,是2010年的1.8倍,接近翻一番的目标。
2. 城乡居民收入多元化促进收入增长
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城镇居民工资收入比重下降,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比重提高。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职工工资及得自单位的其他收入合计322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3.8%。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201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1.0%,比1978年下降32.8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4065元、财产净收入3607元,占比分别为11.2%、9.9%。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则由单一的集体经营收入转为家庭经营、工资、转移收入多头并进。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中,66.3%来源于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家庭经营收入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028元,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37.4%,比1978年提高10.6个百分点。随着农民工的大规模增长,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498元,占比为40.9%,比1983年提高22.3个百分点。同时,随着各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转移收入也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603元,占比为19.4%,比1983年提高11.5个百分点。 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2017年,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37.5辆,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戶家用汽车19.3辆。高铁和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也极大地方便了城乡居民的远距离出行。定制公交、商务快巴、旅游专线、社区巴士等多元化交通服务覆盖城乡,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3. 居住条件实现革命性改善
改革开放初期,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租住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只有少数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人口多、住房面积小、三代同居一室是当时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农村,四处可见土坯墙加茅草盖顶的低矮住房,盖上几间砖瓦房是许多农民的生活理想。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重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持续加大住宅建设的投资力度,着力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难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住有所居”作为改善发展民生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保障型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农村困难户建房补助政策。2016—2017年改造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300多万户,对589万“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越来越多的城乡家庭告别低矮破旧、设施简陋的住房,迁入宽敞明亮、设施齐全的楼房。“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几十年前人们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憧憬已在不少家庭化为现实。
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6.7平方米,到2017年增至36.9平方米,增长4.5倍;同期,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8.1平方米增至46.7平方米,增长4.8倍。居住质量也同步显著提升,在生活用水、厕所设施等方面实现了革命性的改变。2017年,城镇和农村住户管道供水入户比重分别达到97.7%和74.6%,这在几十年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使用卫生厕所的城乡居民户所占比重分别达到91.7%和45.0%,使用本住户独用厕所的户所占比重分别达到93.5%和95.4%。城乡住户改水改厕后更加方便卫生,极大地改善了居住生活条件,是城乡居民生活现代化的标杆性指标。
4. 旅游成为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元素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见证了国人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2017年全国旅游总花费约4.6万亿元,是1994年的45倍,年均增长18%。据统计,2017年,中国人均出游达3.7次,国内旅游人数达到50亿人次,是1994年的10倍。与此同时,出国旅游成为新的时尚。1994年,中国居民因私出境占居民出境总人数的比例尚不足50%;2017年,因私出境居民1.36亿人次,占比超过95%。居民出游方式日益多样化。从国内游到出境游,从跟团游到自驾游、自由行,再到近年来兴起的无景点游、心理旅游、自组团游等,旅游从曾经的“奢侈品”转变为日常“生活元素”,中国人进入大众旅游、全域旅游新时代。
四、教育事业实现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奇迹
教育关乎千家万户、关乎每个人的成长和未来,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教育领域的投入力度,1991—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由732亿元增长至42557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由2.8%上升至4.1%。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现代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国民素质显著提高,教育事业取得大跨步发展。
1. 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惠性的特点。在较长一个时期,中国义务教育没能实现完全免费。1982年,全国农村适龄儿童入学率只有62.6%。2006年9月,国家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7年春季开始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2008年秋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彻底实行免费,对教育事业发展来说具有划时代意义。到2016年,中国小学净入学率9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4%,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2. 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从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制度,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大幅扩大招生规模,中国高等教育走向普及化大众化。1978—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人数从27万人增长到761.5万人,毛入学率达到了45.7%,是1978年高考录取率5%的9.14倍;高校在校生人数从85.6万人增长到2753.6万人。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劳动年龄人口的文化素质。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的调查统计,在全国6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口中,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的人口占比达到13.9%,从业人员中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人数已位居世界前列。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水平均得到显著提升。其中,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从1990年的26.0%提高到2016年的87.5%,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3. 教育公平性不断改善
对于困难群体,国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助学体系,覆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所有人群,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勤工助学、学校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免费午餐、学费减免等。2011年,中央财政拨款100亿元推进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每年投入160 多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截至2017年,90%以上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机会;80%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学。
五、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医疗卫生为人民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医疗卫生事业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先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展,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人口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城乡医疗卫生体系日益完善
多层次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从强基層抓起,加强农村三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全科医生培养,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办医,多元办医格局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样化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2017年,全国共有医院31056个,其中公立医院数量占39.6%,民营医院数量占60.4%;公立医院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的75.7%,民营医院床位数占24.3%。
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屏障体系更加严密。国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成了全球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组建了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的应急防控队伍,能够有效应对各种重大突发疫情。整体上,中国卫生应急救援水平走在了世界前列。
2.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
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从1978年到2017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从169732个增加到986649个,增长4.81倍。经过结构调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化水平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大大增强。从床位总数来看,2017年,全部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数约794万张,与1978年的204.2万张相比,增幅达2.89倍。卫生人员队伍规模持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2017年,全国卫生人员总计117.5万人,比1978年增长49.1%。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长2.65倍,其他技术人员增长18.8倍,工勤技能人员1.59倍。医院人员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总人数的78%,中专毕业者占20.9%。
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从“赤脚医生”到“业内专家”、从“乡村诊所”到“专业医院”的巨变过程。2017年国际著名医学期刊《柳叶刀》发布的全球医疗质量和可及性排名结果显示,从1990年至2015年,中国是医疗质量进步幅度最大的国家。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婴儿死亡率从1982年的34.7‰,下降到2017年的 6.8‰。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年的80/10万,下降到2017年的19.6/10万。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8岁,上升到2017年的76.7岁,不到40年时间提高了将近10岁。
3.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口全覆盖
中国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步,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探索,已建立起全世界最大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目前,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人口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运行,国家不断加大补助力度,提高补助水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09年每人每年80元增加到2017年的450元。医疗补助标准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断提升,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均医疗补助标准已经提高到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所花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约为75%及70%。
4. 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持续下降
40年来,中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1978年,全国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例为3%,1998年为4.3%,2017年为6.2%。随着政府、社会对医疗卫生投入持续增长,中国卫生总费用结构更加优化,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已从2001年的60.0%,下降到2017年的28.8%。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倾斜政策全面实施。2016年以来,国家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医疗保障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对贫困人口采取特殊医疗保障措施,2017年全国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平均为16%,比2016年下降了27个百分点。实施精准脱贫以来,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原则,精准施策、分类救治,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到2017年,全国已有581万因病致贫返贫户实现脱贫。
六、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统筹的根本转变
社会保障和救助不仅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策托底保障的主要方式,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由城镇职工“单位保障”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转变,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障网不断织密扎牢。
1.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先后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着手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普遍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基金中央调剂,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过不懈努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从企业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从企业单方责任到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担责任,从城镇职工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
社会救助是中国历史最为久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促公平的制度性安排。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救助制度体系,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经过多地多年试点,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至当年9月底,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到当年9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777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体系。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行政法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了一个民政统筹、分工负责、相互衔接,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