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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无“情”,何其甚!
昨天,“天地君亲师”的牌匾或条幅还挂在中国家庭的厅堂里;
昨天,“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古训还回响在中国人的耳边……
然而,不知何时,世界翻了个个儿。教师被告上法庭、学生顶撞威胁教师的现象已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学生殴打教师的事例也时有发生:
某特区,一李姓教师发现一同学在课堂内进食“糯米鸡”,上前劝告,该生竟挥凳击伤该教师;无独有偶,又某校一教师劝告一同学上课不要吃盒饭,该同学居然“从容”地把盒饭一口一口吃完,又示威地把油揩在该教师的衣服上,该教师用手阻挡,马上遭到该同学“死党”的围攻;
某年教师节前夕,中南一省市某中学一教师因批评班上一学生上课时欺负同班同学,被该生打得鼻青脸肿;而西南某市一学校一年轻女教师被7名学生砍了73刀,不治身亡……
以上种种,发生在校园,实在触人之目、惊人之心。学生无“情”,何其甚!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面对顶撞、恐吓、威胁,甚至面对生命的危险,情何以堪!笔者在案例中沉痛,在沉痛中思索,在思索中寻求……
学生无“情”,奈若何?
学生“无情”,我们不能孰视无睹,更不能听之任之。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提出“教育是个系统工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这样,学生在不同场合才能受到良好的方向一致的教育和影响。因此,学校、家庭、社会应三位一体,既要各明其责,各负其责,又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是教师及家长育“情”工作的前提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正如没有人能把自己所没有的东西给予别人一样,谁要是自己还没发展、培养和教育好,他就不能发展、培养和教育别人。任何自身素质低劣的教师或家长都不可能培养出一个感情健康丰富的孩子。“任何规章制度,任何人为的机关,无论设想得如何巧妙,都不能代替教育事业中教师人格的作用。”(乌申斯基语)。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落实、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人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端正的言行、高贵的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引导学生,折服学生,进而赢得学生的尊重,为共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每位家长要懂点教育法,要加强文明修养,在言行举止,尤其在尊师方面要做孩子的榜样,任何权大气粗、财大气粗、出言不逊、要求无理都会直接或间接地给孩子以错误的引导。
另外,教师和家长应先培养丰富自己对人尤其对学生或孩子的感情,做一个有感情、重感情的人,然后再去培养孩子的感情。有句话说得好,“要照亮别人,首先要有光明;要点燃别人,首先自己心中要有火种。”一个自私冷漠的教师或家长难以培养一个热情感恩的孩子。
2.科学得体的方法是教师及家长育“情”的保证
教师要多用情少用气。“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康德语)尤其是面对个别“顽劣”学生的过激行为和反弹现象,教师更要少用气,这既是自卫之道,也是减少矛盾冲突的良方,能避免“吃不了兜着走”的尴尬局面。“教育本身就是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雅斯贝尔斯语)教师要用真心换学生真心,用真情浇灌学生的真情。并且爱不能“对牛弹琴”,要想方设法让学生明白你对他(她)的爱与情。
说话不伤人格,做事不妨公正,处分远离体罚。这样没有伤害学生的“把柄”,也就没有师生关系恶化的源头。
表扬批评并用,“打后”要“摸”。一味摸“顺毛”会惯坏学生;一味批评,会让学生记恨在心,而且,硬碰硬,容易留下“后患”。教师教育应适度,并要及时“善后”,这样方可化解矛盾消除误会。在具体的方法上,注意引导和明确,面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心理,教师要多悟少套(机械地套别人的做法)。
家长在教育孩子时要与学校方向一致,步调统一,不纵容、不溺爱、尤其要引导孩子学会感恩,而不是帮着孩子一起找老师的失误和岔子。荷兰当代哲学家安克斯密特说:如同鱼儿不知道它游于水中一样,一个阶段的芳香只能在随后的阶段才能被闻到。学生常常身在福中不知福,我们的家长要善于引导他们以实际言行尊重老师、感激老师的辛勤培育,及时疏导他们对老师的不理解、挑剔、记恨等种种消极情感。当感恩成为学生的一种习惯,教书育人就会成为教师的一种幸福了。
3.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育才观是教育者育“情”的土壤
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教育的过程首先是一个精神成长过程,然后才成为科学获知的一部分。但事实上,正如意大利早期教育专家蒙台梭利所说的那样,“在帮助孩子健全发展的过程 ,最常被成人忽视的就是人性的物质——孩子情感和精神上的需要。” “而没有情感,道德就会成为枯燥无味的空话,只能培养伪君子。”(苏霍姆林斯基语)“真正的教育应该是培养‘有感觉’的人的。”(美国过程研究中心中国部主任,《中国过程研究》主编:王治河)社会各界要树立正确的育才观,在育人过程中要五育并举,智育力度的加强绝不能以德育的削弱为代价,受教育者文化水平的提高绝不能以思想道德水平滞后或下降为代价。重智轻德,重知识轻情感的教育只能是一种残缺的教育。
4.科学的评价机制是教育者育“情”的动力
首先,对人才的评价观要全面。家长评价孩子时不能光关注分数与名次,还要看孩子是否学会了做人;学生评价老师时不能光计较老师批评自己是否留情面,还要看教师育人的责任与真心;社会评价一个学校的办学质量不能光盯着升学率,还要看该校德育工作落实的程度。大学在选拔人才、用人单位在录用人才时,不能光看成绩和文化获奖情况,还要考察人才的道德品质和思想素质如何。
其次,关键是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和措施。考试成绩、升学率、智育成果和各种有形的贡献,可以一一量化,但情感教育成果如何量化?怎样纳入评价范围?社会各界都有责任思考这一个问题,并为解决这一问题献计献策。
5.新闻媒体正确的导向是教育者育“情”的催化剂
媒体负有传播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正确引导未成年人的功能,他们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多正面报道尊师重教的范例和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而不只是在每年教师节临近的时候,搞一台晚会了事,或只热衷于报道一些商家为庆祝教师节让每一个教师手持教师证免费领一本字典或一瓶酒之类的活动。就是在报道一些校园事件的时候,也要公平、公正,多站在老师的立场为老师说话,而不是要老师一味将就一味迎合,以致出现没人敢教育学生的局面。否则,过分偏护学生,只能导致教育的失败。
6.健全的法制是教育者育 “情”的有力保障
法律方面应订立相关的具体的可以兑现的教师权益保护条款。总是从道德的角度,要老师“放让”,反而让“未成年人”“逍遥法外”或变本加厉。同时,打人学生的家长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该追究怎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纳入法律条款。这样,有法可依了,学生对教师的冲撞行为就会受到牵制。
(责任编辑:谢先国)
昨天,“天地君亲师”的牌匾或条幅还挂在中国家庭的厅堂里;
昨天,“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古训还回响在中国人的耳边……
然而,不知何时,世界翻了个个儿。教师被告上法庭、学生顶撞威胁教师的现象已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学生殴打教师的事例也时有发生:
某特区,一李姓教师发现一同学在课堂内进食“糯米鸡”,上前劝告,该生竟挥凳击伤该教师;无独有偶,又某校一教师劝告一同学上课不要吃盒饭,该同学居然“从容”地把盒饭一口一口吃完,又示威地把油揩在该教师的衣服上,该教师用手阻挡,马上遭到该同学“死党”的围攻;
某年教师节前夕,中南一省市某中学一教师因批评班上一学生上课时欺负同班同学,被该生打得鼻青脸肿;而西南某市一学校一年轻女教师被7名学生砍了73刀,不治身亡……
以上种种,发生在校园,实在触人之目、惊人之心。学生无“情”,何其甚!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面对顶撞、恐吓、威胁,甚至面对生命的危险,情何以堪!笔者在案例中沉痛,在沉痛中思索,在思索中寻求……
学生无“情”,奈若何?
学生“无情”,我们不能孰视无睹,更不能听之任之。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提出“教育是个系统工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这样,学生在不同场合才能受到良好的方向一致的教育和影响。因此,学校、家庭、社会应三位一体,既要各明其责,各负其责,又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是教师及家长育“情”工作的前提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正如没有人能把自己所没有的东西给予别人一样,谁要是自己还没发展、培养和教育好,他就不能发展、培养和教育别人。任何自身素质低劣的教师或家长都不可能培养出一个感情健康丰富的孩子。“任何规章制度,任何人为的机关,无论设想得如何巧妙,都不能代替教育事业中教师人格的作用。”(乌申斯基语)。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落实、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人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端正的言行、高贵的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引导学生,折服学生,进而赢得学生的尊重,为共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每位家长要懂点教育法,要加强文明修养,在言行举止,尤其在尊师方面要做孩子的榜样,任何权大气粗、财大气粗、出言不逊、要求无理都会直接或间接地给孩子以错误的引导。
另外,教师和家长应先培养丰富自己对人尤其对学生或孩子的感情,做一个有感情、重感情的人,然后再去培养孩子的感情。有句话说得好,“要照亮别人,首先要有光明;要点燃别人,首先自己心中要有火种。”一个自私冷漠的教师或家长难以培养一个热情感恩的孩子。
2.科学得体的方法是教师及家长育“情”的保证
教师要多用情少用气。“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康德语)尤其是面对个别“顽劣”学生的过激行为和反弹现象,教师更要少用气,这既是自卫之道,也是减少矛盾冲突的良方,能避免“吃不了兜着走”的尴尬局面。“教育本身就是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雅斯贝尔斯语)教师要用真心换学生真心,用真情浇灌学生的真情。并且爱不能“对牛弹琴”,要想方设法让学生明白你对他(她)的爱与情。
说话不伤人格,做事不妨公正,处分远离体罚。这样没有伤害学生的“把柄”,也就没有师生关系恶化的源头。
表扬批评并用,“打后”要“摸”。一味摸“顺毛”会惯坏学生;一味批评,会让学生记恨在心,而且,硬碰硬,容易留下“后患”。教师教育应适度,并要及时“善后”,这样方可化解矛盾消除误会。在具体的方法上,注意引导和明确,面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心理,教师要多悟少套(机械地套别人的做法)。
家长在教育孩子时要与学校方向一致,步调统一,不纵容、不溺爱、尤其要引导孩子学会感恩,而不是帮着孩子一起找老师的失误和岔子。荷兰当代哲学家安克斯密特说:如同鱼儿不知道它游于水中一样,一个阶段的芳香只能在随后的阶段才能被闻到。学生常常身在福中不知福,我们的家长要善于引导他们以实际言行尊重老师、感激老师的辛勤培育,及时疏导他们对老师的不理解、挑剔、记恨等种种消极情感。当感恩成为学生的一种习惯,教书育人就会成为教师的一种幸福了。
3.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育才观是教育者育“情”的土壤
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教育的过程首先是一个精神成长过程,然后才成为科学获知的一部分。但事实上,正如意大利早期教育专家蒙台梭利所说的那样,“在帮助孩子健全发展的过程 ,最常被成人忽视的就是人性的物质——孩子情感和精神上的需要。” “而没有情感,道德就会成为枯燥无味的空话,只能培养伪君子。”(苏霍姆林斯基语)“真正的教育应该是培养‘有感觉’的人的。”(美国过程研究中心中国部主任,《中国过程研究》主编:王治河)社会各界要树立正确的育才观,在育人过程中要五育并举,智育力度的加强绝不能以德育的削弱为代价,受教育者文化水平的提高绝不能以思想道德水平滞后或下降为代价。重智轻德,重知识轻情感的教育只能是一种残缺的教育。
4.科学的评价机制是教育者育“情”的动力
首先,对人才的评价观要全面。家长评价孩子时不能光关注分数与名次,还要看孩子是否学会了做人;学生评价老师时不能光计较老师批评自己是否留情面,还要看教师育人的责任与真心;社会评价一个学校的办学质量不能光盯着升学率,还要看该校德育工作落实的程度。大学在选拔人才、用人单位在录用人才时,不能光看成绩和文化获奖情况,还要考察人才的道德品质和思想素质如何。
其次,关键是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和措施。考试成绩、升学率、智育成果和各种有形的贡献,可以一一量化,但情感教育成果如何量化?怎样纳入评价范围?社会各界都有责任思考这一个问题,并为解决这一问题献计献策。
5.新闻媒体正确的导向是教育者育“情”的催化剂
媒体负有传播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正确引导未成年人的功能,他们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多正面报道尊师重教的范例和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而不只是在每年教师节临近的时候,搞一台晚会了事,或只热衷于报道一些商家为庆祝教师节让每一个教师手持教师证免费领一本字典或一瓶酒之类的活动。就是在报道一些校园事件的时候,也要公平、公正,多站在老师的立场为老师说话,而不是要老师一味将就一味迎合,以致出现没人敢教育学生的局面。否则,过分偏护学生,只能导致教育的失败。
6.健全的法制是教育者育 “情”的有力保障
法律方面应订立相关的具体的可以兑现的教师权益保护条款。总是从道德的角度,要老师“放让”,反而让“未成年人”“逍遥法外”或变本加厉。同时,打人学生的家长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该追究怎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纳入法律条款。这样,有法可依了,学生对教师的冲撞行为就会受到牵制。
(责任编辑:谢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