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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分两步发放是《方案》的亮点之一。根据《方案》,补助金额将根据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等因素,结合基准补助金额(1500元/总吨)综合确定,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企业对船舶拆解完后,即使不再建造新船,也可以申领50%的补贴资金。这样做能够有效缩短船东申请补贴的时间,保证其迅速回笼资金,加快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