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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笔者通过本文探讨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制度的价值及当前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对策,并对实现量刑规范化的方式、方法进行了分析论证。
关键词:量刑建议;意义;量刑裁判;情节
新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作出了明确规定,量刑建议工作在各地检察院迅速展开。量刑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是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开展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1.量刑建议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在严峻挑战面前提高公诉质量和水平
量刑建议的开展提高了公诉人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公诉人。首先,开展量刑建议促使公诉人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实施量刑建议制度并将之纳入业务考核后,公诉人的办案责任更加具体化、明确化,公诉人员必将大大关心量刑建议的准确率。面对庭审过程中量刑争辩增加的量刑建议不被采纳的风险,公诉人只有不断地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办案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注重收集和掌握不同案件的量刑标准和法院量刑的一般规律,才能准确把握定罪量刑的尺度,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其次,开展量刑建议促使公诉人提高公诉技巧。量刑建议的制度化对公诉人对案情研究和证据的把握提出了更高要求,公诉人为了顺利完成出庭任务,确保量刑建议被法官采纳,就必须更加全面、具体地研究案情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问题,不仅要高度重视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的问题,还要注重收集和提供其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事实与证据,而且要通晓相关的法律知识及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以客观、准确、适时的提出量刑建议。
2.量刑建议的开展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公信力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量刑建议制度丰富了庭审活动,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的公开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与量刑结局有利害关系的各方亲身参与了量刑的程序,围绕量刑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表量刑意见和理由,亲身经历了量刑裁判产生的过程,知悉了法院量刑裁判的理由、根据以及自己意见不被采纳的原因,体验到司法的客观公正,增强了被告人对判决公正的信任度,同时对量刑结果也有了一定的预期,会增进对法院正确判决的认同,有利于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被害人息诉止纷,减少了不必要的上诉、抗诉,这在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快了案件的流转,又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并促进了诉讼的民主和进步。
3.量刑建议的开展有利于强化对量刑裁判的制约和法律监督
量刑建议不仅使检察院自身参与了量刑程序,而且为当事人参与量刑程序、提出量刑意见创造了条件。检察院和当事人的量刑建议、意见对法院虽无约束力,但法院如不采纳且说明正当理由,检察院和当事人就有可能分别提出抗诉或上诉,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制约,有助于督促法院充分考虑检察院和当事人的建议、意见,谨慎用权,准确裁量刑罚。另外,量刑建议制度将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情况置于阳光之下,还可以减少律师与法官的幕后交易,有利于司法公开、公正。检察院在充分掌握案件量刑事实和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在庭审中通过量刑调查和辩论,对量刑事实和情节的掌握就更为准确全面,公诉人会高度关注量刑裁判,有利于检察院对判后是否提出抗诉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检察官认为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会给公诉人增加工作压力。从传统和习惯看,检察官的工作量主要是对刑事案件定罪,不对量刑提出具体意见。实行量刑建议制度,要求公诉人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发表明确的量刑建议,增加了公诉人的工作量,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降低了审查起诉的效率。目前有些检察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认为量刑是法官的事情,在量刑建议的提出上往往一笔带过,没有说明建议的理由,且在适用量刑建议时,存在畏难情绪,不愿思考,懒于学习,提出的量刑建议幅度过大,效果不明显,或者量刑建议准确性不高,被法院采纳率低,不利于树立量刑建议的权威和公信力,特别是当法院的宣告刑低于量刑建议,可能会使被告人及其亲属敌视公诉机关,影响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积极性。因此,推行量刑建议,检察官应当树立全面、科学、公正的执法观念,切实增强提出量刑建议的主动性、积极性,量刑建议内容要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努力缩小量刑建议与量刑裁判之间的差异。
三、量刑建议促成规范量刑的途径
1.检察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量刑建议
首先,检察官要改变传统执法理念,对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既要注重定罪,也要重视量刑,应当主动和辩护方沟通,及时交换量刑信息,并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全面正确掌握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与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评估,对每个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或者有其他量刑理由的,均进行实际评价,既要实现量刑均衡,更要追求量刑建议符合实质正义。
2.加强法检联系,共同推进量刑规范化
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检法联席会议,明确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的模式,规范量刑讯问、举证和辩论。对于多发性的类案及重大、疑难案件的量刑,检察机关应与法院加强沟通,必要时检察长可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和发表意见,力争就量刑建议与自由裁量运行规则达成共识,探索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量刑意见标准,实现量刑的精确化、规范化和均衡性,避免出现同罪不同罚的现象,实现量刑和谐。
量刑建议拓展了量刑辩护的空间,促进了量刑程序的诉讼化,提高了量刑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来规范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在刑事司法领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而规范量刑绝不等于机械的算数,只是结合办案实际,加强对量刑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裁判的公开、公正。
参考文献:
[1]刘宁,史栋梁.量刑建议制度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反思.《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6期
[2]韩红,赵铁.量刑建议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究.《学术交流》,2011年9期
关键词:量刑建议;意义;量刑裁判;情节
新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作出了明确规定,量刑建议工作在各地检察院迅速展开。量刑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是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开展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1.量刑建议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在严峻挑战面前提高公诉质量和水平
量刑建议的开展提高了公诉人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公诉人。首先,开展量刑建议促使公诉人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实施量刑建议制度并将之纳入业务考核后,公诉人的办案责任更加具体化、明确化,公诉人员必将大大关心量刑建议的准确率。面对庭审过程中量刑争辩增加的量刑建议不被采纳的风险,公诉人只有不断地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办案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注重收集和掌握不同案件的量刑标准和法院量刑的一般规律,才能准确把握定罪量刑的尺度,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其次,开展量刑建议促使公诉人提高公诉技巧。量刑建议的制度化对公诉人对案情研究和证据的把握提出了更高要求,公诉人为了顺利完成出庭任务,确保量刑建议被法官采纳,就必须更加全面、具体地研究案情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问题,不仅要高度重视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的问题,还要注重收集和提供其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事实与证据,而且要通晓相关的法律知识及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以客观、准确、适时的提出量刑建议。
2.量刑建议的开展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公信力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量刑建议制度丰富了庭审活动,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的公开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与量刑结局有利害关系的各方亲身参与了量刑的程序,围绕量刑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表量刑意见和理由,亲身经历了量刑裁判产生的过程,知悉了法院量刑裁判的理由、根据以及自己意见不被采纳的原因,体验到司法的客观公正,增强了被告人对判决公正的信任度,同时对量刑结果也有了一定的预期,会增进对法院正确判决的认同,有利于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被害人息诉止纷,减少了不必要的上诉、抗诉,这在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快了案件的流转,又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并促进了诉讼的民主和进步。
3.量刑建议的开展有利于强化对量刑裁判的制约和法律监督
量刑建议不仅使检察院自身参与了量刑程序,而且为当事人参与量刑程序、提出量刑意见创造了条件。检察院和当事人的量刑建议、意见对法院虽无约束力,但法院如不采纳且说明正当理由,检察院和当事人就有可能分别提出抗诉或上诉,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制约,有助于督促法院充分考虑检察院和当事人的建议、意见,谨慎用权,准确裁量刑罚。另外,量刑建议制度将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情况置于阳光之下,还可以减少律师与法官的幕后交易,有利于司法公开、公正。检察院在充分掌握案件量刑事实和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在庭审中通过量刑调查和辩论,对量刑事实和情节的掌握就更为准确全面,公诉人会高度关注量刑裁判,有利于检察院对判后是否提出抗诉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检察官认为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会给公诉人增加工作压力。从传统和习惯看,检察官的工作量主要是对刑事案件定罪,不对量刑提出具体意见。实行量刑建议制度,要求公诉人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发表明确的量刑建议,增加了公诉人的工作量,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降低了审查起诉的效率。目前有些检察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认为量刑是法官的事情,在量刑建议的提出上往往一笔带过,没有说明建议的理由,且在适用量刑建议时,存在畏难情绪,不愿思考,懒于学习,提出的量刑建议幅度过大,效果不明显,或者量刑建议准确性不高,被法院采纳率低,不利于树立量刑建议的权威和公信力,特别是当法院的宣告刑低于量刑建议,可能会使被告人及其亲属敌视公诉机关,影响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积极性。因此,推行量刑建议,检察官应当树立全面、科学、公正的执法观念,切实增强提出量刑建议的主动性、积极性,量刑建议内容要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努力缩小量刑建议与量刑裁判之间的差异。
三、量刑建议促成规范量刑的途径
1.检察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量刑建议
首先,检察官要改变传统执法理念,对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既要注重定罪,也要重视量刑,应当主动和辩护方沟通,及时交换量刑信息,并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全面正确掌握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与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评估,对每个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或者有其他量刑理由的,均进行实际评价,既要实现量刑均衡,更要追求量刑建议符合实质正义。
2.加强法检联系,共同推进量刑规范化
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检法联席会议,明确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的模式,规范量刑讯问、举证和辩论。对于多发性的类案及重大、疑难案件的量刑,检察机关应与法院加强沟通,必要时检察长可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和发表意见,力争就量刑建议与自由裁量运行规则达成共识,探索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量刑意见标准,实现量刑的精确化、规范化和均衡性,避免出现同罪不同罚的现象,实现量刑和谐。
量刑建议拓展了量刑辩护的空间,促进了量刑程序的诉讼化,提高了量刑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来规范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在刑事司法领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而规范量刑绝不等于机械的算数,只是结合办案实际,加强对量刑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裁判的公开、公正。
参考文献:
[1]刘宁,史栋梁.量刑建议制度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反思.《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6期
[2]韩红,赵铁.量刑建议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究.《学术交流》,2011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