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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律父爱主义的影响,当代中国侵权法领域的异化现象日益呈现,侵权立法往往过度以侵权责任替代当事人的合约机制,或者对权利予以倾斜性配置,造成一系列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利益再分配效应,并最终导致侵权法在宪政之维的价值失落。基于自治与强制之间的有效均衡,应当以负外部性、高度危险性以及信息偏在为标准,审慎对待法律父爱主义在侵权法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