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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小李和同事在某洒店吃饭,吃完饭后发现手提包不见了,里边有2800元现金和手机1部,还有其它重要证件,当时就报了案,但未能查出结果。小李责怪饭店老板没有尽到帮客人看护财物的职责,并要求饭店给予赔偿,饭店当即拒绝赔偿,饭店经理说饭店没有任何责任。那么,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丢了东西,饭店该不该负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