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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育法律制度的缺失已经严重影响到该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立法势在必行。以经济法为视角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早期教育法制化模式,将管理体制法制化,确定由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卫生等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将管理机制法制化,包括市场准入标准化、师资标准法制化、价格机制法制化、工作规范的法制化等。经济法视角的早期教育法律制度的原则及主体主要权利、义务的分配强调以社会为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