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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访谈录之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梁毅抽烟很勤,两个多小时的采访,抽了将近十支烟。他解释说:“和人谈话的时候烟会抽得多一些。”作为一名反贪人员,经常要长时间对嫌疑人进行审讯,而在这个时候,梁毅会控制自己。“正式讯问之前,我都会特意问嫌疑人,是否烟草过敏或者反感烟味,如果对方说‘是的’,那不管多长时间,我都坚持不抽烟。”梁毅认为,对犯罪嫌疑人也应保持尊重。
除了抽烟,梁毅的另一个习惯是喝茶。“其实并不是自己有多喜欢喝茶。”梁毅介绍,“整个自治区院,办公室里摆有茶几的没几个人,我房间里摆着茶几,是因为指挥中心的工作经常需要与其他兄弟院的干警们沟通,来找我的人很多,人家来了,总不能干坐着,所以泡茶招待。”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给记者提供的梁毅的简介里,记者看到这样的记录:梁毅,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中共玉林市委督查室主任、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博白县检察院检察长、玉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等职务。
同事对梁毅的评价是:从事反贪工作十多年,经验足、阅历广……对此,梁毅总结说:“反贪侦查员首先应成为一个智者。”
从律师行业回归司法系统
《方圆》:从你的履历上看到,你1991年从中南政法学院(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后,从事的是律师工作。
梁毅:是的。我学的是法律专业,一毕业就去做了律师。当时的律师和现在的性质不太一样,律所都是国有的,归当地司法局管,属于事业编制。
《方圆》:那为什么后来又离开了律师行业?
梁毅:事实上当时做律师还算是比较成功的,记得被评为玉林地区(玉林市建市之前为玉林地区)十佳律师之一。
当时的司法环境还没有现在这么健康。我印象比较深的一个案子,是我1992年代理的合同纠纷案。一个在山区收大蒜的农民与供方签订了一个供销合同并交了3000元的定金,但后来供应方违约,定金也要不回来。事发地在柳州,作为代理律师,我和当事人一起坐车几次往返柳州,可当地法官为了维护地方利益,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还故意为难我们。往返柳州好几次,直到二审我们才胜诉。虽然这个案子的结果是好的,但当时我年轻气盛,觉得做律师不能施展自己的抱负,希望能站在司法层面上去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1996年7月,机会来了,我被组织调任至玉林市委督查室主任。
《方圆》:那个时期也正是律师行业逐步发展和成熟的阶段吧?从收入上看,离开律师行业肯定是会有所下降,你没为收入考虑过吗?你的家庭条件怎么样?
梁毅:我在家里排行最小,上大学的时候,家里是靠每年卖一头猪供我读书。工作之后就好些了,特别是做律师的最后两年,环境好起来,代理案件也能拿到一些提成,那时候的收入至少是做公务员的三四倍吧。但当时没考虑过这些因素。市委督查室是培养人才和干部的地方,当时只想有机会回到司法系统,就能施展更大的抱负。
带着压力进入反贪局
《方圆》:据了解,1999年3月,你被调任至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是玉林市撤地建市之后的第一任反贪局长。
梁毅:是的。当时玉林发生的贪腐案件比较多,连续三任地委书记都被查处,也牵涉很多地方干部。新的市委书记上任后,下决心反腐,整治玉林官场风气。组织首先对反贪局进行大换血,从全市筛选法律专业人才,我就被调任至反贪局做局长。
《方圆》:当时应该有很大的压力吧?
梁毅:可以这么说。所以,我刚上任就查办了玉林金融系统系列腐败案件,涉案者包括了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这四大银行玉林支行的行长,引起不小的轰动。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行业的支持,而几大银行行长全部都有问题,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可想而知,严重破坏了当地金融秩序,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查处这些案件,整顿了地方金融秩序,也促使金融部门去反思。
《方圆》:能给我们谈谈这个系列案件吗?
梁毅:当时办的第一个案件就是中国银行玉林支行行长涉嫌受贿案,那也是我反贪生涯办的第一个案件。那个行长被逮捕后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表示全部认罪,但其赃款全部由他的情妇保管,追缴赃款就需要从他情妇那里取得突破。
反贪人员讯问这个情妇二十多天,她都没交代。我接管之后,又让干警继续提审,我在旁边观察,主要是观察她和行长之间的感情有多深。
《方圆》:为什么要观察这一点?
梁毅:如果他们感情好,她就会帮助行长,积极把赃款退出来,争取行长能从轻处理。如果是感情差,她就不会配合了。
经过我了解,他们虽然是情人关系,但感情很深,在一起已经十多年了。利用这一点,我开始和她谈,于情、于法、于理,几个小时候后她就开口了。380多万元的赃款也得以顺利追回来。
《方圆》:做律师是代表个人权益参与诉讼,而反贪局长,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对这个转变有何感受?
梁毅:律师是个体,代表个人利益,而反贪工作是关系到整个地区,并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或某一个人。查办一个案件,就要思考能起到什么作用,考虑的更多了,主要增强了使命感。
反贪干警需要具备高素质
《方圆》:从履历上看,2006年,你被任命为玉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为什么后来调回反贪部门?
梁毅:说心里话,从事检察工作时间久了,觉得检察院是一个能施展自己抱负的地方,并且对检察业务也驾轻就熟,想继续留在检察机关。所以刚调任不久,我就向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提出了个人愿望。我这一想法之后也得到了自治区院和玉林市政府的理解,一个月后,就又被调至自治区院反贪局侦查二处。
《方圆》:还记得自己到自治区院之后参与的第一个案件吗?
梁毅:是参与抓捕一个国有饭店的老总,这个还挺顺利的。
《方圆》:印象最深的一次审讯是?
梁毅:在侦查二处查办的某海事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案件。这个局长刚开始是由地方反贪局提审的,刚被逮捕的前两天,他还开口讲话,慢慢交代一些情况,但过了几天,他突然一句话也不说,并且明显产生对立情绪。后来,他被羁押到自治区看守所,由我们来负责讯问。
三天就突破了嫌疑人的口供。
第一天我和他不谈案情,就是和他聊天,他说在看守所五六天了,家人没来看过他,并且连条内裤都没给他送过。他曾经也是有身份的人,但这种情况让他的自尊心受到打击,连同监室的人都觉得他身上发臭了。后来据我们了解,不是他家人没送,是看守所的人没及时交予他。
这一次谈话,也让我感觉到文明办案的重要性,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必须予以保障。我们查办案件一定要搞清楚目标是什么。查办案件的最终目标并不仅仅是要惩罚这个人,更重要的是要挽救这个人,让他以后能重归社会。
后来我对他说,生活上面有什么困难,对家庭有什么要求等,你都可以讲。随后,我亲自把内裤给他送过去。
经过第一天的谈话之后,他的对立情绪慢慢减少。
到了第二天,我依然不和他谈案情。他在谈到自己的生活情况时,说他有个副业,是养殖海虾。我就和他聊养虾。而这时,他觉得找到了共同语言,慢慢开始话多起来。这也说明,做一个反贪人员,一定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要具备比较高的素质,知识储备很重要。
通过这两天的接触,第三天我们才从案件入手,几乎很顺利地就让他交代了犯罪事实。
《方圆》:事实上,你提到的这两次审讯,不是运气问题,不是说嫌疑人从事这行,而你又恰巧了解这行,而是需要平时知识的积累。
梁毅抽烟很勤,两个多小时的采访,抽了将近十支烟。他解释说:“和人谈话的时候烟会抽得多一些。”作为一名反贪人员,经常要长时间对嫌疑人进行审讯,而在这个时候,梁毅会控制自己。“正式讯问之前,我都会特意问嫌疑人,是否烟草过敏或者反感烟味,如果对方说‘是的’,那不管多长时间,我都坚持不抽烟。”梁毅认为,对犯罪嫌疑人也应保持尊重。
除了抽烟,梁毅的另一个习惯是喝茶。“其实并不是自己有多喜欢喝茶。”梁毅介绍,“整个自治区院,办公室里摆有茶几的没几个人,我房间里摆着茶几,是因为指挥中心的工作经常需要与其他兄弟院的干警们沟通,来找我的人很多,人家来了,总不能干坐着,所以泡茶招待。”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给记者提供的梁毅的简介里,记者看到这样的记录:梁毅,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中共玉林市委督查室主任、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博白县检察院检察长、玉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等职务。
同事对梁毅的评价是:从事反贪工作十多年,经验足、阅历广……对此,梁毅总结说:“反贪侦查员首先应成为一个智者。”
从律师行业回归司法系统
《方圆》:从你的履历上看到,你1991年从中南政法学院(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后,从事的是律师工作。
梁毅:是的。我学的是法律专业,一毕业就去做了律师。当时的律师和现在的性质不太一样,律所都是国有的,归当地司法局管,属于事业编制。
《方圆》:那为什么后来又离开了律师行业?
梁毅:事实上当时做律师还算是比较成功的,记得被评为玉林地区(玉林市建市之前为玉林地区)十佳律师之一。
当时的司法环境还没有现在这么健康。我印象比较深的一个案子,是我1992年代理的合同纠纷案。一个在山区收大蒜的农民与供方签订了一个供销合同并交了3000元的定金,但后来供应方违约,定金也要不回来。事发地在柳州,作为代理律师,我和当事人一起坐车几次往返柳州,可当地法官为了维护地方利益,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还故意为难我们。往返柳州好几次,直到二审我们才胜诉。虽然这个案子的结果是好的,但当时我年轻气盛,觉得做律师不能施展自己的抱负,希望能站在司法层面上去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1996年7月,机会来了,我被组织调任至玉林市委督查室主任。
《方圆》:那个时期也正是律师行业逐步发展和成熟的阶段吧?从收入上看,离开律师行业肯定是会有所下降,你没为收入考虑过吗?你的家庭条件怎么样?
梁毅:我在家里排行最小,上大学的时候,家里是靠每年卖一头猪供我读书。工作之后就好些了,特别是做律师的最后两年,环境好起来,代理案件也能拿到一些提成,那时候的收入至少是做公务员的三四倍吧。但当时没考虑过这些因素。市委督查室是培养人才和干部的地方,当时只想有机会回到司法系统,就能施展更大的抱负。
带着压力进入反贪局
《方圆》:据了解,1999年3月,你被调任至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是玉林市撤地建市之后的第一任反贪局长。
梁毅:是的。当时玉林发生的贪腐案件比较多,连续三任地委书记都被查处,也牵涉很多地方干部。新的市委书记上任后,下决心反腐,整治玉林官场风气。组织首先对反贪局进行大换血,从全市筛选法律专业人才,我就被调任至反贪局做局长。
《方圆》:当时应该有很大的压力吧?
梁毅:可以这么说。所以,我刚上任就查办了玉林金融系统系列腐败案件,涉案者包括了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这四大银行玉林支行的行长,引起不小的轰动。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行业的支持,而几大银行行长全部都有问题,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可想而知,严重破坏了当地金融秩序,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查处这些案件,整顿了地方金融秩序,也促使金融部门去反思。
《方圆》:能给我们谈谈这个系列案件吗?
梁毅:当时办的第一个案件就是中国银行玉林支行行长涉嫌受贿案,那也是我反贪生涯办的第一个案件。那个行长被逮捕后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表示全部认罪,但其赃款全部由他的情妇保管,追缴赃款就需要从他情妇那里取得突破。
反贪人员讯问这个情妇二十多天,她都没交代。我接管之后,又让干警继续提审,我在旁边观察,主要是观察她和行长之间的感情有多深。
《方圆》:为什么要观察这一点?
梁毅:如果他们感情好,她就会帮助行长,积极把赃款退出来,争取行长能从轻处理。如果是感情差,她就不会配合了。
经过我了解,他们虽然是情人关系,但感情很深,在一起已经十多年了。利用这一点,我开始和她谈,于情、于法、于理,几个小时候后她就开口了。380多万元的赃款也得以顺利追回来。
《方圆》:做律师是代表个人权益参与诉讼,而反贪局长,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对这个转变有何感受?
梁毅:律师是个体,代表个人利益,而反贪工作是关系到整个地区,并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或某一个人。查办一个案件,就要思考能起到什么作用,考虑的更多了,主要增强了使命感。
反贪干警需要具备高素质
《方圆》:从履历上看,2006年,你被任命为玉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为什么后来调回反贪部门?
梁毅:说心里话,从事检察工作时间久了,觉得检察院是一个能施展自己抱负的地方,并且对检察业务也驾轻就熟,想继续留在检察机关。所以刚调任不久,我就向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提出了个人愿望。我这一想法之后也得到了自治区院和玉林市政府的理解,一个月后,就又被调至自治区院反贪局侦查二处。
《方圆》:还记得自己到自治区院之后参与的第一个案件吗?
梁毅:是参与抓捕一个国有饭店的老总,这个还挺顺利的。
《方圆》:印象最深的一次审讯是?
梁毅:在侦查二处查办的某海事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案件。这个局长刚开始是由地方反贪局提审的,刚被逮捕的前两天,他还开口讲话,慢慢交代一些情况,但过了几天,他突然一句话也不说,并且明显产生对立情绪。后来,他被羁押到自治区看守所,由我们来负责讯问。
三天就突破了嫌疑人的口供。
第一天我和他不谈案情,就是和他聊天,他说在看守所五六天了,家人没来看过他,并且连条内裤都没给他送过。他曾经也是有身份的人,但这种情况让他的自尊心受到打击,连同监室的人都觉得他身上发臭了。后来据我们了解,不是他家人没送,是看守所的人没及时交予他。
这一次谈话,也让我感觉到文明办案的重要性,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必须予以保障。我们查办案件一定要搞清楚目标是什么。查办案件的最终目标并不仅仅是要惩罚这个人,更重要的是要挽救这个人,让他以后能重归社会。
后来我对他说,生活上面有什么困难,对家庭有什么要求等,你都可以讲。随后,我亲自把内裤给他送过去。
经过第一天的谈话之后,他的对立情绪慢慢减少。
到了第二天,我依然不和他谈案情。他在谈到自己的生活情况时,说他有个副业,是养殖海虾。我就和他聊养虾。而这时,他觉得找到了共同语言,慢慢开始话多起来。这也说明,做一个反贪人员,一定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要具备比较高的素质,知识储备很重要。
通过这两天的接触,第三天我们才从案件入手,几乎很顺利地就让他交代了犯罪事实。
《方圆》:事实上,你提到的这两次审讯,不是运气问题,不是说嫌疑人从事这行,而你又恰巧了解这行,而是需要平时知识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