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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已经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错鉴、漏鉴,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不正确,导致法院无法采信其鉴定意见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认为,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合格、缺乏统一具体的技术标准、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方法不恰当、鉴定责任不明确,是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错鉴、漏鉴的主要原因。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对策是: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准入制度、专业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