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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这一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在平阴县蓬勃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