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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导致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大股东有动机也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在于希望独立董事能够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发挥对大股东的制衡作用。事实上,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由于独立性的缺失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改进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健全关联方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已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