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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新刑法第三十条对单位犯罪进行了客观描述,但并没有揭示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瘦有定义项和被定义项,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是单位犯罪的定义。如何界定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理论界存在多种不同的论述。笔者在对各种论述简要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国家机关、私营企业、村民委员会是否应属于单位犯罪主体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