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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权确权案件审理程序复杂,专利权无效程序存在矛盾和冲突,其解决途径是将知识产权局定位为行政管理职能,将裁决权划归法院,实行司法行政分离,无效请求人、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以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另外成立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权的无效、撤销等程序可由知识产权法院专司审理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