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文章在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监督运行机制、监控预警机制、相互制约机制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完善;建议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也加大了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但是,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监督运行机制的缺失,出现一些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给财政专项资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应引起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财政部纪检组长金莲淑2005年在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讲话指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其目标就是围绕财政管理和改革,加强财政监督与管理业务的紧密配合,使监督方式从集中性、临时性的事后检查逐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转变,监督手段从单一的进点看账检查逐步向信息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
为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运行机制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一、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机制
(一)成立财政专项资金预测管理机构
为了避免财政风险,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财政监督部门应在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时就开始介入,参与立项的考察、论证,搞好项目的前景预测、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测、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预测。国家、省、县发改委和财政部门以及农业、交通、水利、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应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委员会,下设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评估、预测机构,并赋予其财政专项审批管理职能。聘请各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负责调研、论证和预测,专门负责专项资金投入的评估预测。利用互联网这一信息交流平台,搜索有关信息,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前景、产品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做出及时、真实、科学的评估和预测,给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明确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第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利用互联网平台搜集市场信息,对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前景、产品市场销路、中长期经济效益做出评估和预测。第二,协调发改委及有关业务部门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投资论证。第三,搞好财政专项投资预(决)算的评审。第四,综合专家和技术人员评估预测情况和群众意见,起草财政专项投资报告,给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五,组织召开财政专项听证会,广泛征求专家及基层意见和建议。第六,受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委托,审批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报告。第七,代表本级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
(三)理顺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审程序
第一,根据项目性质、资金、额度、投入去向等情况,指派专家进行调查、论证。第二,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第三,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项目前景预测。第四,整理专家和技术人员意见,提出审批立项意见。第五,反馈评估预测信息。第六,财政专项资金立项会签。经过专家评估预测后,召开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事宜,并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会签。
(四)理顺财政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程序
第一,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第二,专家和技术人员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立项进行调研论证。第三,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立项进行综合评估、预测。第四,组织召开项目立项听证会。第五,由基本建设评估中心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第六,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评估、筛选合格的立项,进行集体讨论审批。第七,组织有关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会签。第八,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拨款计划指标,并报本级财政监督机构备案。
(五)处理好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与财政各业务机构的关系
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估、预测和项目管理,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和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间的关系,召集联系会议,对立项进行审核审批和会签以及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文件,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动态管理。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参加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论证、评估、预测和管理,参与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审批,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财政监督机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备案、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并将监督的真实情况反馈给本级财政部门领导和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和财政内部业务机构,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纠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和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召开会议应通知财政监督机构参加,专项资金立项文件及有关文件、资料应抄送财政监督机构,以便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地位,强化监督运行机制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运行机制和绩效考评体系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运用财政监督的手段,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对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在经济建设中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绩效,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地位
财政监督是财政三大职能之一,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关系到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是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财政监督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是财政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
(二)找准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的介入时机
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应在专项资金立项审批指标下达时开始介入,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事中和事后监督,并按要求向项目实施单位派驻财务总监,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派驻财务总监一般不得少于两人,以保证监督的合法性。项目单位申请拨付专项资金时,首先应向本级财政监督机构提供项目指标拨款文件复印件、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表、工程地理坐标等资料。其次,项目款应拨付至各级财政收付中心,实行报账制统一支付,一律用转账支票支付,严禁提取大额现金。再次,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施工费一律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公开采购。为防止拖欠企业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按要求在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工资专户,施工人员凭工资卡到银行支取。最后,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专项拨款的项目委派财务总监跟踪监督,按工程进程拨付工程款。
(三)用足财政监督机构的权利
在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时,财政监督人员有权过问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有权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合同、账目、传票和有关资料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违纪事件时,有权建议财政部门停拨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拨款;发现项目单位和领导违法违纪,有权向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有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报告;财政监督人员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时,任何人无权干涉和阻拦,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四)明确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
中央财政部门以及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性质、额度、资金来源等划分监督管理权限。上级财政机关可以委托下级财政机关对上级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跟踪监督或实施专项检查,但监督检查情况必须如实上报上级委托检查的财政机关。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必须纳入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跟踪监督和实施专项检查,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一般按常规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立项都是当年立项,进行调研论证和前景、市场预测,进行审核审批,年终拨付专项款,下一年度组织施工。今后,应改变以前专项拨款一到就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的做法,财政应以工程开工为标志,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并要求项目单位在申请拨款时,提供立项审批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政府采购计划书、工程进度表等资料复印件,同时到本级财政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防止假立项,套取专项资金、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五)切实实施监督的基本方法
财政监督一般采取事前介入,监督立项审批是否科学、真实、合法。事中跟踪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和资金流向。事后检查,在项目工程竣工时参与工程决算,审核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检查不应受任何限制。但检查时必须遵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办事,做到依法检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三、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数据库,强化财政资金监控预警机制
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涉及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控,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可以利用互联网和财政系统的局域网来实现。首先,利用互联网络,财政与发改、交通、水利、农业、教育、科技、扶贫等部门建立联系,解决好计算机接口、开发应用软件的问题,将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世界银行贷款、国债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建成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稳定的长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监控系统,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其次,利用财政系统内部局域网络,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与各级财政的国库收付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基本建设评审中心、财政监督监控中心联网,实现网上检查、监控,可以足不出户,就能跟踪监督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资金流向、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再次,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还要建立专项资金数据监控系统,实现对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控,一旦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贪污挥霍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发出预警信号,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止专项拨款,对项目法人、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相互制约机制
(一)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审制度
在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时,避免少数单位和领导个人说了算,要集体研究审核,采取发改委、财政和有关部门联席会的方式进行会审,形成科学决策、集体决策的机制。
(二)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签制度
在各部门集体会审时,必须有财政监督机构参与,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性,并参与审核签字。
(三)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听证制度
原则上每个申请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都应该召开听证会,对资金使用的项目前景、市场、效益听取社会和基层群众民意代表的意见。
(四)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备案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从立项开始到资金的拨付,都应该由财政监督机构备案,以备检查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综合评价制度
凡是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由财政专项资金预测机构会同计划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效益综合评价。对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低下的项目,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给财政资金造成更大的损失。
(六)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每年都要将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监督计划,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财务总监负责制度
财政专项立项审批后,财政监督机构应在专项资金下拨备案的同时,指定财务总监到项目单位跟踪实施监督,全程负责监管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
(八)建立项目法人偿债责任制度
凡是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必须与财政部门签订偿债责任书,由财政部门派驻的财务总监监督偿债责任书的履行。
(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凡是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项目法人和参与论证、资金审批、负责监督、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的人员都要对项目进行终身负责,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发生问题,逐级追究责任。
(作者单位:陈烨,湖北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吴志美,湖北省恩施市芭蕉侗族乡财经所)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完善;建议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也加大了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但是,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监督运行机制的缺失,出现一些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给财政专项资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应引起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财政部纪检组长金莲淑2005年在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讲话指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其目标就是围绕财政管理和改革,加强财政监督与管理业务的紧密配合,使监督方式从集中性、临时性的事后检查逐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转变,监督手段从单一的进点看账检查逐步向信息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
为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运行机制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一、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机制
(一)成立财政专项资金预测管理机构
为了避免财政风险,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财政监督部门应在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时就开始介入,参与立项的考察、论证,搞好项目的前景预测、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测、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预测。国家、省、县发改委和财政部门以及农业、交通、水利、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应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委员会,下设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评估、预测机构,并赋予其财政专项审批管理职能。聘请各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负责调研、论证和预测,专门负责专项资金投入的评估预测。利用互联网这一信息交流平台,搜索有关信息,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前景、产品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做出及时、真实、科学的评估和预测,给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明确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第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利用互联网平台搜集市场信息,对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前景、产品市场销路、中长期经济效益做出评估和预测。第二,协调发改委及有关业务部门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投资论证。第三,搞好财政专项投资预(决)算的评审。第四,综合专家和技术人员评估预测情况和群众意见,起草财政专项投资报告,给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五,组织召开财政专项听证会,广泛征求专家及基层意见和建议。第六,受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委托,审批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报告。第七,代表本级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
(三)理顺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审程序
第一,根据项目性质、资金、额度、投入去向等情况,指派专家进行调查、论证。第二,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第三,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项目前景预测。第四,整理专家和技术人员意见,提出审批立项意见。第五,反馈评估预测信息。第六,财政专项资金立项会签。经过专家评估预测后,召开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事宜,并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会签。
(四)理顺财政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程序
第一,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第二,专家和技术人员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立项进行调研论证。第三,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立项进行综合评估、预测。第四,组织召开项目立项听证会。第五,由基本建设评估中心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第六,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评估、筛选合格的立项,进行集体讨论审批。第七,组织有关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会签。第八,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拨款计划指标,并报本级财政监督机构备案。
(五)处理好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与财政各业务机构的关系
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估、预测和项目管理,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和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间的关系,召集联系会议,对立项进行审核审批和会签以及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文件,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动态管理。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参加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论证、评估、预测和管理,参与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审批,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财政监督机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备案、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并将监督的真实情况反馈给本级财政部门领导和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和财政内部业务机构,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纠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和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召开会议应通知财政监督机构参加,专项资金立项文件及有关文件、资料应抄送财政监督机构,以便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地位,强化监督运行机制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运行机制和绩效考评体系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运用财政监督的手段,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对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在经济建设中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绩效,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地位
财政监督是财政三大职能之一,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关系到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是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财政监督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是财政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
(二)找准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的介入时机
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应在专项资金立项审批指标下达时开始介入,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事中和事后监督,并按要求向项目实施单位派驻财务总监,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派驻财务总监一般不得少于两人,以保证监督的合法性。项目单位申请拨付专项资金时,首先应向本级财政监督机构提供项目指标拨款文件复印件、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表、工程地理坐标等资料。其次,项目款应拨付至各级财政收付中心,实行报账制统一支付,一律用转账支票支付,严禁提取大额现金。再次,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施工费一律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公开采购。为防止拖欠企业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按要求在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工资专户,施工人员凭工资卡到银行支取。最后,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专项拨款的项目委派财务总监跟踪监督,按工程进程拨付工程款。
(三)用足财政监督机构的权利
在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时,财政监督人员有权过问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有权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合同、账目、传票和有关资料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违纪事件时,有权建议财政部门停拨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拨款;发现项目单位和领导违法违纪,有权向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有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报告;财政监督人员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时,任何人无权干涉和阻拦,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四)明确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
中央财政部门以及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性质、额度、资金来源等划分监督管理权限。上级财政机关可以委托下级财政机关对上级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跟踪监督或实施专项检查,但监督检查情况必须如实上报上级委托检查的财政机关。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必须纳入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跟踪监督和实施专项检查,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一般按常规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立项都是当年立项,进行调研论证和前景、市场预测,进行审核审批,年终拨付专项款,下一年度组织施工。今后,应改变以前专项拨款一到就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的做法,财政应以工程开工为标志,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并要求项目单位在申请拨款时,提供立项审批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政府采购计划书、工程进度表等资料复印件,同时到本级财政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防止假立项,套取专项资金、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五)切实实施监督的基本方法
财政监督一般采取事前介入,监督立项审批是否科学、真实、合法。事中跟踪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和资金流向。事后检查,在项目工程竣工时参与工程决算,审核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检查不应受任何限制。但检查时必须遵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办事,做到依法检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三、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数据库,强化财政资金监控预警机制
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涉及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控,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可以利用互联网和财政系统的局域网来实现。首先,利用互联网络,财政与发改、交通、水利、农业、教育、科技、扶贫等部门建立联系,解决好计算机接口、开发应用软件的问题,将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世界银行贷款、国债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建成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稳定的长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监控系统,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其次,利用财政系统内部局域网络,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与各级财政的国库收付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基本建设评审中心、财政监督监控中心联网,实现网上检查、监控,可以足不出户,就能跟踪监督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资金流向、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再次,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还要建立专项资金数据监控系统,实现对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控,一旦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贪污挥霍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发出预警信号,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止专项拨款,对项目法人、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相互制约机制
(一)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审制度
在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时,避免少数单位和领导个人说了算,要集体研究审核,采取发改委、财政和有关部门联席会的方式进行会审,形成科学决策、集体决策的机制。
(二)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签制度
在各部门集体会审时,必须有财政监督机构参与,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性,并参与审核签字。
(三)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听证制度
原则上每个申请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都应该召开听证会,对资金使用的项目前景、市场、效益听取社会和基层群众民意代表的意见。
(四)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备案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从立项开始到资金的拨付,都应该由财政监督机构备案,以备检查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综合评价制度
凡是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由财政专项资金预测机构会同计划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效益综合评价。对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低下的项目,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给财政资金造成更大的损失。
(六)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每年都要将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监督计划,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财务总监负责制度
财政专项立项审批后,财政监督机构应在专项资金下拨备案的同时,指定财务总监到项目单位跟踪实施监督,全程负责监管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
(八)建立项目法人偿债责任制度
凡是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必须与财政部门签订偿债责任书,由财政部门派驻的财务总监监督偿债责任书的履行。
(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凡是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项目法人和参与论证、资金审批、负责监督、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的人员都要对项目进行终身负责,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发生问题,逐级追究责任。
(作者单位:陈烨,湖北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吴志美,湖北省恩施市芭蕉侗族乡财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