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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商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