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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共用协议是立足于著作权,以合同法为依托,以许可的方式将本属于作者著作权中专有权利的部分来供他人使用的一种许可合同。知识共享组织作为维持和研究该协议的非营利性机构,称"其唯一的目标就是:在默认的限制性规则日益增多的今天,构建一个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这样的公共许可协议从我国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是能够成立的。同时在违反该许可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律体系也能够给予相应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