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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公益危机”现象,如国有资产流失、环境资源危机、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等,进而引发了大量的经济公益纠纷。由于这类纠纷大多涉及社会整体利益,其性质既不同于民事纠纷,也不同于行政纠纷,依照传统诉讼理念和司法制度是很难或者无法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予以解决的,而经济公益诉讼正是以其独特的诉讼模式和新型的权利义务分配方式适应了社会发展过程巾解决经济公益纠纷的需要,有效满足了社会各阶层对共同利益在程序救济上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