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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高校诉讼法教学普遍理论脱离实践,不符合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本文试图根据教育思路的改变、《诉讼法学》课程自身的特征及现行诉讼法教学的现状等来说明:真正的教育是知与行相统一的过程。《诉讼法学》本身是一门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要求很高的课程,如一味地因循守旧,势必影响甚至扼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高教诉讼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并且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