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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调查研究是一项科学研究活动,而社会道德规范要求对可能危及道德关注的科学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要保持敏锐感。任何以“人”为对象的社会调查都需要贯彻三项基本伦理原则:告知同意、尊重和平等、尊重隐私权与保密,并要求调查者确立“主体建构”视角,并真正做到为被调查者着想、以“平常心”对待。
关键词:社会调查 告知同意 尊重和平等 隐私与保密 主体建构
一、问题的提出
(一)社会调查过程中伦理限制的研究现状
在中国,与伦理相关的讨论集中在四个方面。
首先,在哲学的范围内讨论伦理的问题,即我们通常所认识的“伦理学”或者道德学,被定义为研究人际关系中的人的行为规范的科学。
其次,围绕着“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问题,社会科学界在19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了十余年的争论。
再次,在社会调查的方法书尤其是译介性质的教科书中,有一些关于研究倫理原则的介绍。
最后,90年代末至20世纪初,在中国兴起的艾滋病干预与防治项目第一次在实践层面上推进了公共卫生领域伦理研究的讨论与培训。国际合作项目的增加也促使中国的相关机构建立了伦理审查委员会。
以上这四个方面都多多少少涉及研究伦理问题。但是,中国社会调查中的伦理研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和限制。普遍而言,社科研究中的伦理问题还没有作为一个显性话题而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讨论。而且,已有的讨论基本上都是在“道德”层面上展开,在社会调查方法论领域尚缺乏认识、推广和贯彻。
(二)社会调查中积累的经验与反思
1、以人为对象的社会调查应保持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的平等和交换关系
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的关系应被视为一种人际交往关系,是二者之中的互动过程。调查者与被调查者的互动需要相互交换来维持,我们应该把社会交换理论应用到社会调查过程中。
2、研究伦理的贯彻有利于提高调查质量
研究者需要通过伦理的考虑和实施,尽可能地了解被访者的社会心理特征和生活状态,了解潜在的屏障以及被调查者对于调查风险的自我评估,然后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风险以及帮助被访者贴近实际地来分析这些风险,尽量让被访者在没有心理负担和压力的情境下参与研究,促进调查的进一步开展和深入,从而更进一步贴近被研究者的“真实”表述。
二、社会调查中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
(一)告知同意
在调查研究中,告知同意是一条重要的伦理规范,它是指参与调查的任何一位被访者,在获得了关于该项研究的所有必要信息并充分理解了这些信息后,在没有强迫、不正当压力和引诱的情况下,在回答问题时都是自愿的,并自愿做出是否参与科研以及在科研过程中是否退出的决定。研究者提供信息、对方完全理解、对方完全自愿,这是告知同意的三大要素。
(二)尊重和平等
尊重和平等是非常重要的研究伦理原则,且在实际社会调查过程中需要切实地得到体现。这种态度不仅是书面上的承诺,还包括眼神、言语和肢体动作上的平等,最为重要的是发自内心的尊重。
尊重与平等,具体说来就是要求每个调查者持有一颗“平常心”,将心比心地对待被研究者。调查者在被调查者面前并不是优势主体,两者关系应当是平衡对等的。只有保持平常心,试着站在跟我们生活和工作经验完全不同的被调查者的立场来看问题,也才可能首先以一种分析的眼光来研究社会现象,而不是停留在道德评判的层次。
(三)尊重隐私权与保密
在调查研究中,为被访者的隐私进行保密,也是需要遵守的伦理原则[1]。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而对于隐私来说,保密则指的是人们通过协议,限制其他人接触私人的信息。
调查研究中被调查者的信息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被公开,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应做到不记录被调查者的名字,资料中不出现能够辨认出被访问者身份的个人信息。
隐私和保密伦理规则会直接影响到调查的成功率,即被访者是否同意接受访问,与研究者是否尊重其隐私权、是否承诺对其提供的资料保密有很大的关系。研究者越严格地遵守隐私和保密规则,所获得的资料就越真实,效度就越高,反之亦然。
三、确立“主体建构”视角
我们应当把被研究者视为“信息的主体”,被调查者所提供的信息不再简单地被视为一种客观事实,而是被调查者作为主体对于自己的想法、行为、意义的构建结果。调查者也是一个主体,研究者的主体性首先表现为他是一个带有价值判断的主体,这种价值判断的介入、道义责任的选择对于调查过程的影响需要被有意识地加以分析与反思。调查过程其实就是这两个主体之间的人际互动,而调查的结果则是双方共同建构出来的。我们把这种认识归纳为“主体建构”视角。
正是社会调查中这种“主体建构”视角要求我们在调查过程中要切实地贯彻伦理原则, 做到“告知同意”、“尊重和平等”、“尊重隐私权与保密”。
总而言之,对于研究伦理的充分考虑与切实的贯彻,以及对于研究伦理在方法论上的意义的充分认识,可以提高社会调查的数据质量和整个学术质量。在进行任何一项社会调查时,调查者都应从“主体建构”的视角出发,严格遵循三项基本伦理原则,从而促进调查过程中的互动,提高调查质量。
参考文献:
[1]郝大海.社会调查研究方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韦克难.社会调查研究方法[M].四川人民出版,2002.
关键词:社会调查 告知同意 尊重和平等 隐私与保密 主体建构
一、问题的提出
(一)社会调查过程中伦理限制的研究现状
在中国,与伦理相关的讨论集中在四个方面。
首先,在哲学的范围内讨论伦理的问题,即我们通常所认识的“伦理学”或者道德学,被定义为研究人际关系中的人的行为规范的科学。
其次,围绕着“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问题,社会科学界在19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了十余年的争论。
再次,在社会调查的方法书尤其是译介性质的教科书中,有一些关于研究倫理原则的介绍。
最后,90年代末至20世纪初,在中国兴起的艾滋病干预与防治项目第一次在实践层面上推进了公共卫生领域伦理研究的讨论与培训。国际合作项目的增加也促使中国的相关机构建立了伦理审查委员会。
以上这四个方面都多多少少涉及研究伦理问题。但是,中国社会调查中的伦理研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和限制。普遍而言,社科研究中的伦理问题还没有作为一个显性话题而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讨论。而且,已有的讨论基本上都是在“道德”层面上展开,在社会调查方法论领域尚缺乏认识、推广和贯彻。
(二)社会调查中积累的经验与反思
1、以人为对象的社会调查应保持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的平等和交换关系
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的关系应被视为一种人际交往关系,是二者之中的互动过程。调查者与被调查者的互动需要相互交换来维持,我们应该把社会交换理论应用到社会调查过程中。
2、研究伦理的贯彻有利于提高调查质量
研究者需要通过伦理的考虑和实施,尽可能地了解被访者的社会心理特征和生活状态,了解潜在的屏障以及被调查者对于调查风险的自我评估,然后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风险以及帮助被访者贴近实际地来分析这些风险,尽量让被访者在没有心理负担和压力的情境下参与研究,促进调查的进一步开展和深入,从而更进一步贴近被研究者的“真实”表述。
二、社会调查中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
(一)告知同意
在调查研究中,告知同意是一条重要的伦理规范,它是指参与调查的任何一位被访者,在获得了关于该项研究的所有必要信息并充分理解了这些信息后,在没有强迫、不正当压力和引诱的情况下,在回答问题时都是自愿的,并自愿做出是否参与科研以及在科研过程中是否退出的决定。研究者提供信息、对方完全理解、对方完全自愿,这是告知同意的三大要素。
(二)尊重和平等
尊重和平等是非常重要的研究伦理原则,且在实际社会调查过程中需要切实地得到体现。这种态度不仅是书面上的承诺,还包括眼神、言语和肢体动作上的平等,最为重要的是发自内心的尊重。
尊重与平等,具体说来就是要求每个调查者持有一颗“平常心”,将心比心地对待被研究者。调查者在被调查者面前并不是优势主体,两者关系应当是平衡对等的。只有保持平常心,试着站在跟我们生活和工作经验完全不同的被调查者的立场来看问题,也才可能首先以一种分析的眼光来研究社会现象,而不是停留在道德评判的层次。
(三)尊重隐私权与保密
在调查研究中,为被访者的隐私进行保密,也是需要遵守的伦理原则[1]。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而对于隐私来说,保密则指的是人们通过协议,限制其他人接触私人的信息。
调查研究中被调查者的信息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被公开,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应做到不记录被调查者的名字,资料中不出现能够辨认出被访问者身份的个人信息。
隐私和保密伦理规则会直接影响到调查的成功率,即被访者是否同意接受访问,与研究者是否尊重其隐私权、是否承诺对其提供的资料保密有很大的关系。研究者越严格地遵守隐私和保密规则,所获得的资料就越真实,效度就越高,反之亦然。
三、确立“主体建构”视角
我们应当把被研究者视为“信息的主体”,被调查者所提供的信息不再简单地被视为一种客观事实,而是被调查者作为主体对于自己的想法、行为、意义的构建结果。调查者也是一个主体,研究者的主体性首先表现为他是一个带有价值判断的主体,这种价值判断的介入、道义责任的选择对于调查过程的影响需要被有意识地加以分析与反思。调查过程其实就是这两个主体之间的人际互动,而调查的结果则是双方共同建构出来的。我们把这种认识归纳为“主体建构”视角。
正是社会调查中这种“主体建构”视角要求我们在调查过程中要切实地贯彻伦理原则, 做到“告知同意”、“尊重和平等”、“尊重隐私权与保密”。
总而言之,对于研究伦理的充分考虑与切实的贯彻,以及对于研究伦理在方法论上的意义的充分认识,可以提高社会调查的数据质量和整个学术质量。在进行任何一项社会调查时,调查者都应从“主体建构”的视角出发,严格遵循三项基本伦理原则,从而促进调查过程中的互动,提高调查质量。
参考文献:
[1]郝大海.社会调查研究方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韦克难.社会调查研究方法[M].四川人民出版,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