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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1世纪中国民事诉讼的一个戏剧性变化,就是诉讼调解这枝“东方奇葩”经历了由冷复热的惊喜。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基本上是沿着否定诉讼调解,效仿西方国家诉讼程序文明的路径展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的颁行标志着诉讼调解制度“复兴期”的到来。既然是复兴,就不能倒退回传统诉讼调解的老路上,只能是在新环境下的再生。这就需要重新认识和评价诉讼调解的价值与本质;需要重新设计诉讼调解的程序;需要在权力构架下重构调解与审判的关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