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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产业梯度转移背景下,作为产业转移承接地的西部地区应重视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当前鲜有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调节机制问题的系统的研究成果。由于我国企业工会的力量和独立性短期内无法取得突破,加上政府存在“二元结构偏差”,单纯依赖“三方”协调机制注定难以构建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劳动法律规范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失衡的格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应该是法律规范的他律与道德规范的自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建议学者开展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