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分层教学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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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分层教育理论是学分制教育模式的理论基础,其核心是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实行“因材施教”,本文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生源、学生文化基础、心理素质、认知能力的巨大差异,根据分层教育理论,在进行学情量化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育培养体系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 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分层教学
  作者简介:杨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240-02
  分层教学,是指教师在同类授课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智力水平和认知能力,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采取由浅入深、由表及里、逐层推进的教学方法。对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而言,由于生源存在较大差异,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水平层次不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总有一部分学生感到学习困难, 课堂上“学不会”,同时也有一部分感到学习内容过于简单,感觉“学不好”;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也备感煎熬,觉得学生基础差、底子薄,需要从基础讲起,但是事后却发现一部分学生存在 “吃不饱”现象。笔者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为例,以法学专业学情的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学生生源、学生对教学进度的适应能力及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差异性入手,提出适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分层教学模式。
  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现状分析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院校,现有包括来自天津、河南、河北、广东、广西、内蒙古、新疆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生共8630余人,法学专业隶属法律系,招生范围包括全国12个省、市、区,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每年该专业录取分数差值较大,尤其是在2014年最高分与最低分相差113分。而其他几年的录取分差也都在70左右,这就意味着学生的学习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为了进一步证实上述理论,笔者以西北师范大学与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4级法本1班学生为研究对象,以《合同法》中“合同的相对性”为教学内容,分别从学生对教学进度的适应情况以及课堂上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调查。
  对教学进度的适应情况(表1)
  調查数据表明母体院校中能够掌握大部分内容的学生要远远高于独立院校,尤其在独立院校,有38.66%的学生只能掌握一小部分内容,更有3.75%的学生一点知识都没掌握。由此可见,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学习能力选择一种合适的教学模式十分必要。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分层教学模式路径选择
  (一)建立分层化的专业培养目标
  分层化的培养目标要求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必须改变以往的专业性人才培养方案,摆脱以往沿用的母体院校的专业培养模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立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科研型人才培养为辅的专业培养目标,在管理模式上,实行分层化管理培养模式,对于学习能力较强,具有潜在的科研能力的学生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满足其需求,对于学习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适当减少必修课的数量。当然在减少的同时,为了能保证毕业生的质量,应将授予学位的学分等次与毕业的学分等次严格区分开来。同时建立准学分制度,根据学生最终获得的总学分确定其是否达到毕业要求,是否有资格获得学位申请资格。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将法学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分为专业理论课和实践教学课。专业理论课程主要包括专业主干课、专业限选课以及专业任选课,其中专业主干课要求每一位法学专业学生必须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完成相应课程的学习,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性的修读。实践教学课主要包括专业技能课和理论与实践结合课。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法律专业为例:2013年12月法律系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教学大纲进行了修改,对极具实践内容的课程进行适度调整,如《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教学时间重新进行了分配,制定了“3 1”教学模式,即完成3个课时的理论课教学,就要有1个课时与之相同步的实践课教学。对《中国法制史》、《法理学》等理论性极强的课程不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在所增加的实践课课时安排上授课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教学情况安排,既可以集中完成也可以分散完成,如果采用集中形式完成,每学期内需专门安排2-3周听课时间,由教师带队进行社会实践,如:课程见习、社会调研、现场观摩、模拟审判。分散完成则完全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实践活动的时间及内容。
  (二)逐步推进弹性学分制模式
  弹性学分制模式是一种伸缩性的教学模式,它是建立在学分制基础上,以学分为单位计量学生的学习量,只要学生按照规定修满相应学分,达到毕业的基本要求即可毕业,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可以根据学习者的具体情况对其学习的年限进行适当延长或者缩短。弹性学分制的推行可以有效地缓解独立学院面临学生学习能力的差异,对于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可以较早修满毕业要求所需学分,提前毕业;对于学习进度慢,学习能力较弱的学生可以延缓其毕业时间。
  当然,弹性学分制的运行需要打破学科专业界限,以课程为单位,将所有的课程分模块化设置,对每一模块的课程拟定建议修读时间,并且在对课程模块化分割的同时,将所有的课程按照要求分为核心课和任选课,核心课要求学生必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规定掌握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环节确定的基本技能,任选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基础和兴趣自行选择。   (三)逐步探索“1 1专业导师制”
  专业导师制作为学分制的衍生物,其目的在于弥补因学分制的复杂性及教育管理的差异性所导致的学生选择的盲目性,它是一种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制度。
  独立学院专业导师制的推行需要以专业为单位,以校企合作为支撑,以划定不同阶段为步骤,以可操作化内容为抓手,并将导师制作为一项教学模式嵌入到日常教学计划中,其具体做法,每年新生入校時,按照专业方向为每一名学生配备专业导师,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导师的遴选方面,独立院校应从本院的学生状况、师资力量、法学专业的学科特点等实际情况出发,选聘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优良,能在专业理论为学生提供指导的教师担任。
  (四)加大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
  “法律不是逻辑的结果,而是经验的积累”。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从独立院校现有的教学体系来看,实践性教学过分依赖于理论性课程,并且由于缺乏规范化、系统化的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根据对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3、2014届法学专业毕业生抽样调查结果发现,85%以上的学生面临实践经验不足,解决实际案件能力较差的问题,因此加大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对于独立院校法学专业而言势在必行。具体做法如下:
  1.扩大实践教学基地的范围。实践教学基地作为学生实践能力建设的集中营,其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大多数的独立院校都选择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局、公安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建立起固定的或相对稳定的法律实践和实习基地。但从实践的效果来看,由于这些机构专业性很强,对人才的要求极高,学生由于缺乏办案经验,只能从事一些诸如文件递送、案卷整理等行政事务性工作,无法真正参与案件办理过程。因此对于独立院校而言,应该积极与周边的企业、社区合作。将其也纳入到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范围中来,通过与其合作,让学生接触真实的案件纠纷,从而不断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此之外,学校可以建立自己的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也可以与周边社区合作,建立社区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法律咨询、简单纠纷代理不断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
  2.组建专业的实践教学团队。实践教学模式的开展,不仅要求指导教师要有雄厚的理论基础,而且还应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因为学生在参与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指导老师为其提供相应的意见。但目前尽管绝大多数独立院校法学任课教师拥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但是几乎90%的没有从事司法工作的实践经验,这就造成实践教学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对于独立学院而言,要组建专业的实践教学团队,并且要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团队的建设,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策略,一方面,鼓励本院从事法学教育的专职专任教师“走出去”,兼职从事司法实务,另一方面,将院外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纳入到实践教学的指导团队中来,以便提高实践教学团队的实战能力。
  参考文献:
  [1]吴济桃.差异化办学模式下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9).
  [2]刘秋芷.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研究.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3).
  [3]杨晓宏.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构建.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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