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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期维特根斯坦对可能性(即可能情形)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分析。前期给特根斯坦认为,可能性是一种独立于语言表现的、虽然没有实现出来但却(现实地)存在的事态。因而,可能性可以说是一种“影子式的实在(现实)”。后期维特根斯坦则认为,可能性并非是一种独立于语方表现的存在物,“某某事项是可能的”这种说法只是意味着“关于某某事项的语言表现合乎相关的语法规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