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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基层民间组织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关系出发,在理论上分析了农村基层民间组织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博弈”功能、弥补“农村公共产品”不足的功能、充当农村社会“安全阀”的功能,认为应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合作经济性组织、农村社会服务性组织、农村社会维权性组织等三类组织,最后提出了应从法律、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以及完善自身组织上加强农村基层民间组织能力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