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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将奸淫幼女的行为作为强奸罪的从重情节,而不独立成罪,具有可操作性,不致引起司法及理论理解上的混乱。对该行为实行程序性严格责任不构成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背离,既保护了幼女的性权利和利益,又兼顾了“公平的正义”。我国刑法将该行为不同情形作为同一档次量刑不符罪刑相适应原则,有必要重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