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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有必要比较研究中越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制.中越合同立法尽管在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制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也各有特色,中国对越南合同效力法律规制中的合理内涵应加以吸纳,要完善对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制,明晰意思表示真实的标准,明确合同内容与目的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具体内涵,以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