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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毁损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合理性,则在善意占有人的责任承担上《民法典》第461条不能被解释为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恶意占有人不问过错与否对占有物毁损灭失承担加重责任不具有合理性,恶意占有人的加重责任应该通过是否迟延返还来判断。所以《民法典》第459条构成要件上具有缺陷,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以适用侵权责任一般规定,迟延返还的加重责任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第490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