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惩处犯罪、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是促进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