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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发布反腐信息,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及权力机关介入,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目的。网络反腐整合了三方面的内容,即网络、民意、执政能力。网络以其独有的特征,吸纳了民意表达,有效整合了民众的智慧和意见,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从而对执政、施政行为产生了无所不在的监督和约束。同时,网络也为执政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和崭新的对话方式,可以更为清晰、理性、全景式地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从而有的放矢地消除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不断巩固执政地位,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目的。
网络反腐的兴起和发展
我国从1994年接入互联网后,网民人数迅速扩大,截至2016年6月底,网民规模达7.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互联网技术的提高和运用的普及,网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诉求不断增长,能力不断提高,这为网络反腐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和群众基础。2003年可以看作是我国大众化“网络反腐”的起步之年。当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创建网络举报平台,利用网络的举报功能推进反腐败斗争。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开通仅半年就受理举报3.25万件,月均2700多件,极大地提升了群众向专门机关举报的参与度,群众参与官方网络举报的署名率快速增长。网络举报解决了传统举报传递慢、成本高、保密性差等问题,成为实名率最高的新兴举报方式。同时,通过互联网新媒体进行实名举报的案例有所增加。如2012年11月23日,自称黑龙江双城市女记者微博实名举报公职人员孙某要挟保持不正当关系、以权谋私等行为。3天后,双城市纪委对孙某立案调查,双城市委决定对孙某停职调查,并迅速核实其在处置国有资产问题上有违规违纪问题。2012年12月6日发生的《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微博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事件,成为党的十八大之后“打老虎”的典型案例。网民,被称为中国虚拟而又现实的最大“压力集团”的存在,在促使地方政府和部门构建适应网络化、开放式施政环境,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规范权力运行,以科技保证制度执行,以平等竞争保障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减少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国有企业改革等领域的腐败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网络反腐的优势
网络的快捷性透明性全民性为网民参与反腐提供了便利。一是网络信息资源的瞬间共享和传播,极大地便利了民意的表达。我国7亿多网民涵盖各个社会阶层,网民意见能够全面反映社会各阶层心声,折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反腐主体和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强化了典型腐败案件的曝光面和曝光力度,增强了网络反腐的威力,极大地激发了民众监督的热情。二是网络上的匿名表达使得网民获得前所未有的安全感和主体地位,从而能够获得真正的监督热情和自由,而执政者也可以通过打造反腐网络来打造透明政府,让腐败行为无处遁形。三是利用网络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表达意愿,这就形成了官民平等对话、信息及时反馈的良性循环,有助于民众举报腐败事件的舒畅性。
腐败现象的新特点和新趋势,需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优势进行反腐。反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腐败手段高科技化且更为隐蔽、腐败领域不断扩大且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新时期腐败的一个显著特征。面对腐败的新特点、新趋势,如果没有高科技的反腐败手段,不利用网络优势组织、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反腐,不断提高反腐的技术含量和扩大反腐的覆盖面,反腐败斗争必将软弱无力,无法取得令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同时,积极开展网络反腐和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提高执政者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有利于形成反腐威慑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勤政廉政的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的形象。
党和政府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提高了网民参与反腐的积极性。网络反腐的崛起与我国政治与法律的大环境密切相关。首先,党和国家三令五申,已多次向人民群众表明反腐败的决心,无数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充分证明了这一點,让群众受到鼓舞;其次,反腐败职能部门尤其是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用成果和事实教育和唤醒了群众;再次,民主、透明的政治氛围为网络反腐注入了活力,借助于互联网的交互平台,网民既可以是举报人,又可以是监督者,还可以是评论者,人人都可以利用网络发表反腐意见和建议,表达诉求。民主、透明的政治氛围,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机融合的反腐机制,既充分调动了全民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又为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包括网络反腐在内的各种途径与腐败现象做斗争提高了保障。
网络反腐的局限性
网络反腐的持续化、制度化、法制化有待加强。一是网络事件具有发生快、传播快、消失快的特点。因此,网络反腐事件容易被新的网络事件冲淡。从近年来的网络反腐事件看,既有曝光官员被及时查处,也有少数官员在事件暴露后被“封藏”而最终不了了之。二是由于网络反腐缺乏制度保证,网络反腐不确定性明显。网络在为网民发布反腐信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人进行人身攻击、进而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留下可乘之机,这些带有强烈情绪性的言论,容易使一些网络舆论严重偏离舆论监督应有的客观公正轨道,干扰了普通群众的理性判断。
网络反腐的权威性不够,选择性强。网络媒体的受众对象是一个集信息接受者、发布者、传播者于一身的多重角色,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双向或多向传播性及其海量信息,使得人们无法做到像传统媒体那样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筛选,控制和把关的难度非常大,进而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
网络反腐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风险。一是网络反腐的本质,是希望借助网络舆论的力量促使反腐机关介入查处,这既体现了民众对执政党吸纳网络民意的信心,但也蕴含着对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不信任。二是网络反腐具有诱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现代化进程中民众急剧扩大的政治参与要求与相对不健全的政治制度之间的矛盾容易诱发社会不稳定。解决好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既要提高制度的吸纳能力,又要对民众社会参与的要求进行引导。 积极构建网络反腐新格局
注重宣传引导,扩大网絡反腐的覆盖面,形成网民正确的反腐态度和反腐压力。一方面,网络反腐的主体是社会公众,一旦有不真实而且对他人有害的信息被传播,人们往往混淆视听,这不仅会污染网络环境,而且还会对他人的隐私等造成损坏。为此,要正确引导,及时疏导,使公众树立正确的反腐意识和反腐观念,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和水平,严禁危害他人的不实信息传播扩散,保证网络反腐的真实度。另一方面,网络反腐主体的公众性特点决定了公众参与越广泛,涉及的领域也就越广,公众监督的力量也就越强大,给腐败留有的空间也就越有限。因此,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尽快提高网络的覆盖面,开辟更便捷可行的通道,为普通民众利用网络技术监督公权力、防范和及时抑制腐败提供条件。
加强网络监督立法,保障网络反腐依法进行。网络监督作为新生事物,其法制化、制度化程度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起规范和引导作用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 必须尽快制定一部详细的《网络舆论监督法》,确定网络监督的合理性,将网络监督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明确加以保护。同时,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网络媒体和公众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使网络监督有法可依;明确界定正常网络反腐和侵权、造谣,公民的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诽谤之间的界限,并根据违法行为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违法追究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引导和保障网络在反腐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加强网络反腐调控,保障监督权的正确行使。网络反腐调控,主要指执政党、政府、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政策、法规、新闻纪律和伦理准则等手段,对网络反腐信息传播的环节、质量、流向和导向等给予的监管调节和约束。要发挥网络监管、舆情监督等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技术手段从海量信息中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目标舆论,过滤和屏蔽掉非理性的舆论,适时进行网络反腐调控,确保反腐信息的真实和信息的安全。
完善网络反腐法律保护、处理与反馈及配套制度。网络反腐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有完善的法律来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权益,让网络反腐有法可依,让广大网民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监督下行使好自己的权力。有关部门应注意对网络相关反腐信息的监测和搜集,并根据材料举报内容开展初步调查,确保受理便捷、处理公正、执行顺畅、反馈及时,建立完善民间网络反腐与官方网络反腐的对接机制,传统主流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机制,让网络成为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便捷渠道。民间网络反腐的制度化、法治化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例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等,保障公民知情权,共同构筑网络反腐“天网”,发挥网络反腐的最大威力。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
责任编辑:章 立
网络反腐的兴起和发展
我国从1994年接入互联网后,网民人数迅速扩大,截至2016年6月底,网民规模达7.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互联网技术的提高和运用的普及,网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诉求不断增长,能力不断提高,这为网络反腐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和群众基础。2003年可以看作是我国大众化“网络反腐”的起步之年。当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创建网络举报平台,利用网络的举报功能推进反腐败斗争。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开通仅半年就受理举报3.25万件,月均2700多件,极大地提升了群众向专门机关举报的参与度,群众参与官方网络举报的署名率快速增长。网络举报解决了传统举报传递慢、成本高、保密性差等问题,成为实名率最高的新兴举报方式。同时,通过互联网新媒体进行实名举报的案例有所增加。如2012年11月23日,自称黑龙江双城市女记者微博实名举报公职人员孙某要挟保持不正当关系、以权谋私等行为。3天后,双城市纪委对孙某立案调查,双城市委决定对孙某停职调查,并迅速核实其在处置国有资产问题上有违规违纪问题。2012年12月6日发生的《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微博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事件,成为党的十八大之后“打老虎”的典型案例。网民,被称为中国虚拟而又现实的最大“压力集团”的存在,在促使地方政府和部门构建适应网络化、开放式施政环境,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规范权力运行,以科技保证制度执行,以平等竞争保障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减少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国有企业改革等领域的腐败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网络反腐的优势
网络的快捷性透明性全民性为网民参与反腐提供了便利。一是网络信息资源的瞬间共享和传播,极大地便利了民意的表达。我国7亿多网民涵盖各个社会阶层,网民意见能够全面反映社会各阶层心声,折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反腐主体和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强化了典型腐败案件的曝光面和曝光力度,增强了网络反腐的威力,极大地激发了民众监督的热情。二是网络上的匿名表达使得网民获得前所未有的安全感和主体地位,从而能够获得真正的监督热情和自由,而执政者也可以通过打造反腐网络来打造透明政府,让腐败行为无处遁形。三是利用网络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表达意愿,这就形成了官民平等对话、信息及时反馈的良性循环,有助于民众举报腐败事件的舒畅性。
腐败现象的新特点和新趋势,需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优势进行反腐。反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腐败手段高科技化且更为隐蔽、腐败领域不断扩大且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新时期腐败的一个显著特征。面对腐败的新特点、新趋势,如果没有高科技的反腐败手段,不利用网络优势组织、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反腐,不断提高反腐的技术含量和扩大反腐的覆盖面,反腐败斗争必将软弱无力,无法取得令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同时,积极开展网络反腐和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提高执政者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有利于形成反腐威慑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勤政廉政的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的形象。
党和政府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提高了网民参与反腐的积极性。网络反腐的崛起与我国政治与法律的大环境密切相关。首先,党和国家三令五申,已多次向人民群众表明反腐败的决心,无数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充分证明了这一點,让群众受到鼓舞;其次,反腐败职能部门尤其是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用成果和事实教育和唤醒了群众;再次,民主、透明的政治氛围为网络反腐注入了活力,借助于互联网的交互平台,网民既可以是举报人,又可以是监督者,还可以是评论者,人人都可以利用网络发表反腐意见和建议,表达诉求。民主、透明的政治氛围,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机融合的反腐机制,既充分调动了全民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又为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包括网络反腐在内的各种途径与腐败现象做斗争提高了保障。
网络反腐的局限性
网络反腐的持续化、制度化、法制化有待加强。一是网络事件具有发生快、传播快、消失快的特点。因此,网络反腐事件容易被新的网络事件冲淡。从近年来的网络反腐事件看,既有曝光官员被及时查处,也有少数官员在事件暴露后被“封藏”而最终不了了之。二是由于网络反腐缺乏制度保证,网络反腐不确定性明显。网络在为网民发布反腐信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人进行人身攻击、进而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留下可乘之机,这些带有强烈情绪性的言论,容易使一些网络舆论严重偏离舆论监督应有的客观公正轨道,干扰了普通群众的理性判断。
网络反腐的权威性不够,选择性强。网络媒体的受众对象是一个集信息接受者、发布者、传播者于一身的多重角色,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双向或多向传播性及其海量信息,使得人们无法做到像传统媒体那样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筛选,控制和把关的难度非常大,进而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
网络反腐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风险。一是网络反腐的本质,是希望借助网络舆论的力量促使反腐机关介入查处,这既体现了民众对执政党吸纳网络民意的信心,但也蕴含着对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不信任。二是网络反腐具有诱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现代化进程中民众急剧扩大的政治参与要求与相对不健全的政治制度之间的矛盾容易诱发社会不稳定。解决好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既要提高制度的吸纳能力,又要对民众社会参与的要求进行引导。 积极构建网络反腐新格局
注重宣传引导,扩大网絡反腐的覆盖面,形成网民正确的反腐态度和反腐压力。一方面,网络反腐的主体是社会公众,一旦有不真实而且对他人有害的信息被传播,人们往往混淆视听,这不仅会污染网络环境,而且还会对他人的隐私等造成损坏。为此,要正确引导,及时疏导,使公众树立正确的反腐意识和反腐观念,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和水平,严禁危害他人的不实信息传播扩散,保证网络反腐的真实度。另一方面,网络反腐主体的公众性特点决定了公众参与越广泛,涉及的领域也就越广,公众监督的力量也就越强大,给腐败留有的空间也就越有限。因此,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尽快提高网络的覆盖面,开辟更便捷可行的通道,为普通民众利用网络技术监督公权力、防范和及时抑制腐败提供条件。
加强网络监督立法,保障网络反腐依法进行。网络监督作为新生事物,其法制化、制度化程度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起规范和引导作用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 必须尽快制定一部详细的《网络舆论监督法》,确定网络监督的合理性,将网络监督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明确加以保护。同时,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网络媒体和公众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使网络监督有法可依;明确界定正常网络反腐和侵权、造谣,公民的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诽谤之间的界限,并根据违法行为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违法追究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引导和保障网络在反腐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加强网络反腐调控,保障监督权的正确行使。网络反腐调控,主要指执政党、政府、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政策、法规、新闻纪律和伦理准则等手段,对网络反腐信息传播的环节、质量、流向和导向等给予的监管调节和约束。要发挥网络监管、舆情监督等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技术手段从海量信息中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目标舆论,过滤和屏蔽掉非理性的舆论,适时进行网络反腐调控,确保反腐信息的真实和信息的安全。
完善网络反腐法律保护、处理与反馈及配套制度。网络反腐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有完善的法律来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权益,让网络反腐有法可依,让广大网民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监督下行使好自己的权力。有关部门应注意对网络相关反腐信息的监测和搜集,并根据材料举报内容开展初步调查,确保受理便捷、处理公正、执行顺畅、反馈及时,建立完善民间网络反腐与官方网络反腐的对接机制,传统主流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机制,让网络成为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便捷渠道。民间网络反腐的制度化、法治化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例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等,保障公民知情权,共同构筑网络反腐“天网”,发挥网络反腐的最大威力。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
责任编辑: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