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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为解决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吃不饱”的问题和发展壮大少年审判事业,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试行综合审判庭,少年法庭迎来崭新的发展时期。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家事审判试点工作,与少年法庭综合审判业务出现交叉重合。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确立和推进,少年法庭既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何突围破困,创新发展,是摆在少年法庭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关键字:少年法庭;创新发展;路径
一、少年法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分析
(一)是生存问题。一方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未成年人抚养、探视、监护、继承等家事案件与普通民事、行政案件相比数量偏少,绝大部分少年法庭不得不审理一部分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这些案件有些按行政区域划分,有些按案件性质划分,由此造成不同少年法庭之间受案范围各不相同,杂乱零散。而且,绝大多数少年法庭审理的普通刑事、民事案件远超涉未成年人案件,少年法庭的主要工作已由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转变为审理普通刑事或民事案件,少年审判的色彩和功能快速退化萎缩。
(二)是员额制改革深度影响。司法体制改革中,确定法官员额的主要依据是案件,入额后考核法官的主要根据也是案件,而少年法庭一直坚持不单纯以办案数量计,鼓励大家多作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回访帮教等教育挽救工作。而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如准备一节法治教育课,制作宣传展板和彩页,编写一部儿童话剧、情景剧等,都不直接体现在案件上。
(三)是传统特色工作受到削弱。从现有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看,少年法庭引以为自豪的两个延伸工作均遇到一些新情况。一是社会调查工作发生了新变化。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检、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发生了新变化。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七五”普法规划,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和教育部门,都有责任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关于少年法庭未来发展方向和路径的思考
在发展方向问题上,少年法庭应当继续沿着刑事审判的道路发展。这样考虑的原因有: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脱胎于刑事审判、有成熟的审判队伍和成功的审判经验,同时具有良好的法治生态及现成的司法实践。
在如何发展问题上 ,应当将少年法庭的审判功能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升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有关国家和民族未来大计。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青年人更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把青年人视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人民法院作为刑事司法保护单位,理应对所有青年人给予特殊关心和爱护。
(二)便于与关心青少年工作相对接。从近几年下发的文件、开展的工作看,党委、政府、群团组织关心和服务的对象都是青少年,不仅仅是未成年人。将刑事司法保护范围扩展到所有青年人,不但是审判业务改革问题,而且是能不能向中央决策看齐、与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规矩问题。
(三)适应青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未成年人具有阅历简单、不了解社会、自控能力差等特点,在他们进入成年人阶段后,其生理心理特点都不可能突然间发生质的变化,未成年人特征还会在其身上延续较长一个时期。因此,有必要像呵护未成年人一样呵护这一部分成年人。
三、关于少年法庭未来工作措施的思考
(一)是要建好“支撑点”。即加强对被告人所在家庭的建设,不断提高被告人父母的监护、监管能力。案件一进入审判阶段,就对被告人所在家庭的监护、监管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充,直至强制变更。使家庭与法庭遥相呼应,共同撑起教育、矫治被告人的一片蓝天。
(二)是要唱好“一台戏”。法庭是教育被告人的重要场所。除独任审判外,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甚至社会关护员、心理咨询员等,都应当或者可以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
(三)是要当好“介绍人”。为方便刑罚执行机关更加全面、准确、快速地了解罪犯的个人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专门制作一份刑罚執行建议书,一并移送给刑罚执行机关。一方面,为刑罚执行机关有针对性地制定改造教育计划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人民法院回访罪犯提供一定的指引。
(四)是要建好联系网。青年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后,人民法院不仅要继续关心他们,了解他们的改造教育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和改造中的困难,而且要检验刑事判决的效果、积累和提高刑事审判经验,不能简单司法,一判了之。这就需要与罪犯建立常态化的联系。
(五)是要上好法治课。按照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事都可以做和人无我有、人有我专、人专我精的原则,人民法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逐步增强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参与度,形成尊法学法守法氛围。
结语
未成年人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在通过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实现惩罚的过程中,也要十分关注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障。笔者相信,我国少年法庭制度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将会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审判事业竖起一面靓丽的旗帜。
关键字:少年法庭;创新发展;路径
一、少年法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分析
(一)是生存问题。一方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未成年人抚养、探视、监护、继承等家事案件与普通民事、行政案件相比数量偏少,绝大部分少年法庭不得不审理一部分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这些案件有些按行政区域划分,有些按案件性质划分,由此造成不同少年法庭之间受案范围各不相同,杂乱零散。而且,绝大多数少年法庭审理的普通刑事、民事案件远超涉未成年人案件,少年法庭的主要工作已由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转变为审理普通刑事或民事案件,少年审判的色彩和功能快速退化萎缩。
(二)是员额制改革深度影响。司法体制改革中,确定法官员额的主要依据是案件,入额后考核法官的主要根据也是案件,而少年法庭一直坚持不单纯以办案数量计,鼓励大家多作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回访帮教等教育挽救工作。而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如准备一节法治教育课,制作宣传展板和彩页,编写一部儿童话剧、情景剧等,都不直接体现在案件上。
(三)是传统特色工作受到削弱。从现有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看,少年法庭引以为自豪的两个延伸工作均遇到一些新情况。一是社会调查工作发生了新变化。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检、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发生了新变化。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七五”普法规划,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和教育部门,都有责任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关于少年法庭未来发展方向和路径的思考
在发展方向问题上,少年法庭应当继续沿着刑事审判的道路发展。这样考虑的原因有: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脱胎于刑事审判、有成熟的审判队伍和成功的审判经验,同时具有良好的法治生态及现成的司法实践。
在如何发展问题上 ,应当将少年法庭的审判功能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升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有关国家和民族未来大计。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青年人更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把青年人视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人民法院作为刑事司法保护单位,理应对所有青年人给予特殊关心和爱护。
(二)便于与关心青少年工作相对接。从近几年下发的文件、开展的工作看,党委、政府、群团组织关心和服务的对象都是青少年,不仅仅是未成年人。将刑事司法保护范围扩展到所有青年人,不但是审判业务改革问题,而且是能不能向中央决策看齐、与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规矩问题。
(三)适应青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未成年人具有阅历简单、不了解社会、自控能力差等特点,在他们进入成年人阶段后,其生理心理特点都不可能突然间发生质的变化,未成年人特征还会在其身上延续较长一个时期。因此,有必要像呵护未成年人一样呵护这一部分成年人。
三、关于少年法庭未来工作措施的思考
(一)是要建好“支撑点”。即加强对被告人所在家庭的建设,不断提高被告人父母的监护、监管能力。案件一进入审判阶段,就对被告人所在家庭的监护、监管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充,直至强制变更。使家庭与法庭遥相呼应,共同撑起教育、矫治被告人的一片蓝天。
(二)是要唱好“一台戏”。法庭是教育被告人的重要场所。除独任审判外,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甚至社会关护员、心理咨询员等,都应当或者可以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
(三)是要当好“介绍人”。为方便刑罚执行机关更加全面、准确、快速地了解罪犯的个人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专门制作一份刑罚執行建议书,一并移送给刑罚执行机关。一方面,为刑罚执行机关有针对性地制定改造教育计划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人民法院回访罪犯提供一定的指引。
(四)是要建好联系网。青年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后,人民法院不仅要继续关心他们,了解他们的改造教育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和改造中的困难,而且要检验刑事判决的效果、积累和提高刑事审判经验,不能简单司法,一判了之。这就需要与罪犯建立常态化的联系。
(五)是要上好法治课。按照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事都可以做和人无我有、人有我专、人专我精的原则,人民法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逐步增强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参与度,形成尊法学法守法氛围。
结语
未成年人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在通过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实现惩罚的过程中,也要十分关注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障。笔者相信,我国少年法庭制度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将会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审判事业竖起一面靓丽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