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抄袭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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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听说一位台湾的出版先进发出哀嚎不鸣之声,原来是他们家的出版品,莫名其妙地被另外一家出版社指控为抄袭,而且,对方并没有来向他们查证或确认,径自对通路发出存证信函要求将书下架。最后,被人指控抄袭的出版社不甘心被污蔑,自行举证,最后证实是一场乌龙,犯错的出版社也做出了惩处,开除了没有查证就举报的编辑,所幸没有酿成太大的损失。由此我们也不得不想说:当你发现自家出版品被抄袭时,应该怎么办?
  1.先搞清楚状况
  通常会发现某一本书抄袭另外一本书,属逛书店时无意间发现居多。如果发现疑似抄袭事件,最谨慎的做法,就是两本书摊开来逐一比对,抓出抄袭的段落。而且,为了避免乌龙认定,得想办法查证两本书或书中文章出版日期的先后顺序。
  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台湾,有很多B级书的参考资料是公版书或网络上流传的作品,因此,可能有多本书都同时参考同一个文章来源,因此,只要不是大篇幅逐字逐句抄袭,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抄袭。
  两本书之间的主题、意念、想法的雷同,不能算是抄袭,只有陈述意念与想法的文字手法、论述模式也完全雷同时,才能被认定为抄袭。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书畅销后,总有另外的作家跳出来要告该畅销书的作者抄袭,通常就是两者处理的主题、观念,或使用的资料文献雷同使然。
  然而,光是如此,真正能构成抄袭诉讼的很少。抄袭诉讼的认定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因为抄袭而造成自己的销售损失的程度”,著作权诉讼虽然理论上讲是捍卫自己的创作,实际上却是利益之争,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抄袭事件,双方都想私了。
  就算真的确定对方明显是抄袭自己的出版品,最好也要向同行、经销商、通路或对方出版社打听、了解一下该书的出版与销售状况,上网搜索一下抄袭者的身份等相关信息。
  有一种情况,其实出版抄袭作品的出版社也是被害者,那就是作者一稿多卖,在不同的出版社以不同的出版提案销售图书版权。这种情况下,两个出版社都是受害人,基于同业情谊,加上抄袭的判定问题,处理上都应该更仔细小心。
  最好的做法,是在确认对方作品的确是抄袭后,找法律顾问来咨商,请律师就法律方面给予建议,可以私了就不要对簿公堂,也不要闹到满城风雨。但如果无法私了,需要打官司时,公司付出的成本代价,以及可能的胜算与可获得的赔偿,要审慎评估。
  2.务实的解决办法
  处理抄袭,对簿公堂,应该是万不得以的最后一步。能够私下和解就私下处理。不是乡愿,而是务实。毕竟大家都是同业,出版业这一行圈子小,大家都很辛苦地经营。
  如果对方愿意认错道歉,将书从市面撤回,挂绝版、销毁,不一定要把事情闹大。侵权诉讼虽说是为了捍卫著作权,但更多是为了捍卫利润、避免损失。如果没有损失或损失不大,不一定要走法律途径,或者把事情闹到同业皆知。
  如果私了不成,那就发存证信函敬告对方出版社与作者。若对方再相应不理,才考虑法律诉讼与通知经销商与通路此一事件的发生。
  不过,通常经销商或通路并不会听信片面之词,就对单一方的出版品下架处理,更有可能的情况是将双方的出版品全都下架,直等到有正式法律判决出来。这也是为什么说,如果能私了,未必要把事情闹大,因为诉讼期间,自家的出版品能否在通路上销售也还是一个疑问。
  更重要的是,无法确信自己未来出版的出版品版权一定没有问题!既然不知道何时会犯同样的错误,得饶人处且饶人,宽以待人,也是替自己留一条退路!
  过去笔者在通路工作时,也碰过好几次出版品抄袭事件,每一次的情况都不一样,不过,归结起来,共通的处理手法都是私了,很少会对簿公堂。
  好比说某一次笔者曾经手过的一个个案,某一位天王级艺人,经纪公司认定某本出版品非法侵害该艺人的肖像权。照理说,该经纪公司可以提出天价求偿,也可以把事情闹大上媒体,不过,最后该经纪公司却选择事后补充授权,同意出版社将已印刷的作品在市场上销售,只是不得再印刷,且所有利润所得必须捐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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