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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33号准则”),并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全面推行后,将彻底取代以财政部1995年2月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为主体构成的合并财务报表规范。本文主要结合对新准则的理解,并对财务报表在编报主体、合并范围以及合并程序的主要变化进行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