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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差异说"作为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属性差异的学说同样适用于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竞合关系下刑事犯罪的认定。当二者发生竞合时,应适用"质""量"相结合的归罪路径,即在判断刑法条文所保护的法益的基础上,选择性适用刑事违法性判断的从属性或独立性。同时,在对刑事违法加以独立判断时,应注重通过对刑法规范的实质解释以认定刑事违法性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