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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部明确规定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原则,即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和不准转运,一处理是指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级政府部门应遵循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相关制度,逐步推进和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处理情况,凡未按要求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未按要求处置病死动物的一律予以整治,凡新建的养殖场(户)必须同步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这些应与产业扶植政策直接挂勾,纳入考核验收范围。针对农村散养户,建议由政府投资和主导,建设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畜牧兽医部门应尽快出台和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及管理方案,明确使用对象、运营管理及操作要求,区域协作联防联控,形成一套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