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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环字[2014]58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269号)和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环函[2013]73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