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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的"宪法",其本质应当是利益相关者意志的体现。大学章程的制定权大于大学章程本身,其实质是大学所有利益相关者意志的博弈和表现形态,是一种主权者所驾驭的、用以实现其根本意志的具体的、制度化的权力。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则是大学章程制定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元素。它必然是利益相关者的联合体,而并非仅囿于大学内部。大学章程的制定应当遵循民主、自由、以人为本和权力制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