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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生态补偿机制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化程度有限,直接导致补偿效率较低。为发挥企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推进主体功能区补偿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可把生态补偿方式由转移支付转变为政府购买,通过政府与企业间的生态服务交易,实现补偿资金的集约利用和生态服务的有效供给,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为生态地区居民提供可靠的收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