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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稿本《留庵日抄》记载了光绪年间直隶印结局日常运作的一些细节,同时也展示了印结局成员这一特殊群体复杂的人际网络。印结局成员之间平日表面一视同仁称“友”,实际中结党营私,滥权徇利,与日常的官僚世界如出一辙。特别是每次管局官的推选,都成为内部派系角力的战场。不过为了维持这个机构的存在和运转,印结局通过自我调整与完善制度,满足全体成员的最大利益。
关键词《留庵日抄》,直隶印结局,管局官,推选
中图分类号K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4)22-0016-06
有清一代,因军需、河工、赈灾等用需浩繁,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不得不开捐例以充急需,为证明捐纳人员的合法身份,政府在捐纳事务中引入印结制度,由设立于京城的各省印结局负责印结事务。对于印结局机构的由来、捐纳与印结的关系、印结局的管理制度、印结银对京官收入的重要性方面,学术界已多有关注。①但因文献不足,有关印结局的日常运作,如内部设置、机构运作以及负责人的选拔等细节,我们仍不清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图书馆所藏稿本《留庵日抄》,②内容详细,人物鲜活生动,为我们了解晚清印结局提供了生动有价值的材料。本文试图以该日记所载直隶印结局为个案,去还原和考察这个机构日常运作中鲜活的往事,勾勒出印结局成员这一群体复杂的社交网络,以期加深我们对捐纳制度史以及晚清京官日常生活、官场生态等问题的认识。
印结是中国传统社会一种常见的行政文书,是指在没有近代先进的身份识别办法的情况下,为防止冒籍、易名等违例出现,由拥有官印的同乡籍官员出具保证书,来确认办事者的合法身份。在清代,印结是日常行政事务中重要文书之一,广泛应用于官员的人事管理(捐纳、铨选、考核、休假、丁忧、出缺等)以及日常行政事务(官员交接、公文递送、税赋缴解、报灾等)③之中。清代捐纳制度规定,捐纳者赴户部报捐时,需要提交“本省五六品京官”④出具的印结,即具有官印的本省籍五六品实缺或候补京官出具印结,包括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宗人府与起居注管主事,光禄寺署正等有权使用本官职专用的官印或者享有所属衙门官印的权限。不过负责监察的给事中、御史以及钦天监监正、光禄寺少卿、国子监司业,以及没有官印的翰林院编修、编检、内阁中书等官缺,没有出具印结资格,而具有官印的大兴和宛平两知县却可以出具印结。①
捐纳所需的印结,是为了证明捐纳者的合法身份,所以,出结者要充分了解捐纳人员的个人履历、家庭成员情况、身家是否清白、有无犯罪记录、回避亲族,以及有否易名冒籍等具体内容才可以出结,而在京官中,也只有本省籍官员才能对原籍地报捐者的上述事项有所了解,故可以出具印结给予证明和保证,也就是说,印结是出结者与取结者“建立在同乡关系基础上的信用保证”。②清代初、中期,报捐者相对较少,出结者有可能完全了解取结者的基本情况,自咸丰后,捐例大开,报捐者源源不断,除了极少数同乡或书院门生较为熟悉外,大部分出结者对取结者是一无所知,一般只是由其他人员推荐,照抄捐纳者提供的本人文书给予出结。出结者给取结者出具了本人的印结,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光绪)钦定重修六部处分则例》明文规定:③
凡冒滥出结应行议处之案,由吏部行咨各该衙门,查取原出结官职名,照例议处。
出结者如果“冒滥出结”,通常会被处以“降级”“革职”处分。④
不过,由于此时清廷内忧外患,财政捉襟见肘,不得不削减官员的俸银和禄米,原本穷困的京官生活更加窘迫。所以,印结银成为他们的一大收入来源,违例出结屡见不鲜。⑤而大部分报捐者更是为了省事,将印结等报捐手续一并委托给代办报捐的金融商人。⑥这样,“印结”制度设立的目的等于名存实亡,只是成为京官例行公事获取额外收入的一种方式而已。
捐纳者在取得印结的同时,还须向出结者缴纳一定的手续费,这种印结手续费在当时被称为“印结银”或“结费”。出具印结所产生的印结银,不是由出结者个人收取,而是由各省在京具有出具印结资格的官员设立印结局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出结者出具个人印结后,还须通过印结局负责人审核,并加具花押和印戳,这样捐纳者印结手续才算正式完成。这种负责审核印结之人也称“管局官”,⑦是由印结局成员按章程推选产生,其推选标准有二:“正途出身人员”和“论资排辈”。⑧管局官任期一般为两年,⑨除负责本省印结审核外,还负责管理与分配结费事务,凡是有出结资格的结局成员,每月可分一次结费。根据伍跃的研究,各省印结局对印结银的分配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遵循“品位之卑崇”原则,即按照官品高低进行分配;一是依照“平均分配”原则,即所有成员领取同额的印结银。⑩直隶印结局不是上述两种类型,而是“管局承包制”,即管局官“管印结官”与“查结官”一般由一人兼任,分配方式是管局官按提成收取额费,剩余结费由大家平分,管局官的任期亦不同于其他各省的两年,而是一年。
由于管局官提成额数较大,所以,每次管局官推选,各出结官均争任之,光绪二十年(1894年),管局官刑部郎中李念兹届满,①兵部郎中孙寿堂、吏部员外郎孙承烈、②吏部郎中崔兰西,三人争而不决,最后公议,管局官由孙寿堂、孙承烈二人相继任之,但具体业务仍由李念兹代管两年,二人不具体过问结局事,每年可分得管局费2500两,结局所收印结银盈亏均与其无关。
不料孙寿堂未满一年转任御史,无奈交任,继任孙承烈接任未满一年又病故,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管局官人选争议又起。为防止管局官因转职、病逝以及丁忧或致仕等意外事件导致印结局出现权力真空,影响到捐纳人无法按时取得印结,结局一般会连续推选二届管局官,也就说除推选出下届管局官,还会推选再下届的管局官候选人,上次公议中,推选孙寿堂、孙承烈二人外,还推选工部主事王振声③为管局官准候选人。今孙承烈突然病逝,按序由王振声接任,不料刑部员外郎刘光④认为,若按章程,应论自己接任,遂联合同党对其发动“构难之耗”。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七月十六日,直隶印结局成员在福隆堂公议继任管局官人选,结局规章规定,管局官人选为“科系递推,拔贡出身者也可以管局,故定为甲(进士)科、拔科轮流选之”,⑤王振声为同治十三年(甲戌科)进士,而刘光为同治十二年(癸酉科)拔贡。 潘江自然不满公议,于二十八日具呈吏部控告刘光:
讦其不顾公议,巧附少农,预占地步。⑤
八月初一日,吏部批复:
以少农应行查结既无异议,自可照常管理,刘某接管一节,仍须同乡大家公议,如再行具保,须列衔之人,各出具印结一张,不得含糊列保云云。
同意王振声为本届查结官,刘光仍须同乡公议。⑥事情又有转机,唐煊不禁喜形于色,多天内心闷火一泄而出,日记中酣畅淋漓地痛骂刘光及其党人:
耀庵者,此卒原为非理,所纠党众皆少年佻达新近喜事者数人,徒持蛮横,毫无顾忌,至是为向楼所讦,部批将其接管一节,直截开除利权,所在亦脸面有关,恐死灰不能复然矣。⑦
本届人选已定,但下届候选人潘、刘之争仍未能解决,潘江又具呈吏部提议选任顺序:
定明年以后之次第,先潘、次孔辅唐,次刘耀庵。⑧
吏部置之不理,仍批复公议定决。
刘光及其党人虽“怨潘益深”,但由于潘江系甲科出身,成员中进士出身者大多为其助威,虽几次发难,仍不能得胜,转而怂恿刑部主事刘鸿熙,⑨出而争之。刘是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进士,按科系则早于潘江,只是刘为大兴人,“结局章程,向不准大宛人查结,以大宛多寄籍者,土著甚少,恐其人查结,则冒籍益众,莫能稽查,故定章甚严”,⑩早年虽有大兴籍出结者出而争任管局官,遭全省成员共同反对而罢,故凡大兴籍在京城者,十多年来都不敢觊觎此职。
刘、潘本为好友,为争管局官而结怨生恨,甚至不惜破坏章程引入外界力量介入其中,唐煊怒斥刘光:“设心甚狡而用计甚拙,倘有参差,局事更不可向矣,援异族而攻同类,何谬如之”,未来局势“刘固未必胜潘,而从中一搅,则必另换局面,潘断不能如愿以偿”,{11}双方一来二往,争至年底仍未定议。
由于二十三年日记遗缺,两人具体鏖斗经过不得而知,从二十四年日记追忆中,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结局公议,二十四年、二十五年由刘光、孔传勋{12}分别任之,二十六年京师剧变,印结局停止运作,潘江直到二十七年才接任管局官。
为保证捐纳制度正常运转,政府在捐纳事务中引入印结制度,由在京有资格出具印结的官员组成印结局,统一管理发行印结、征收印结费及分配结费等事务。印结局成员之间相互平等,彼此都以“局友”相称。但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结局“负责人”经常滥权徇利,唐煊在日记中,指名批评直隶印结局历代负责人贪墨成风:
通省京官分结者,常百三四十人,一人岁计二百金,上下管局官已获万金之利矣,是以往往前后瓜代,辄起争端,以余利太厚也。去冬捐道府者,无月无之,而州县正印官,月辄十余人,约略计之,月可入万金或逾之,而众人所得仅二十金上下。局中按四五千金分账,所□(原文缺)没亦甚矩矣。方□□(原文缺)之后,京宦大半窘迫,唯持此以糊口,乃垄断先登蝇欲分润,人言啧啧,固其宜也,曩年李慕皋太守、刘耀庵比部,相继为之,皆拥厚资以去。①
由于管局官有着巨大的个人利益,所以,每次选任都成为结局最大的矛盾。按照章程,每人都有担任一年管局官的机会,直隶结局成员通常在130至140人左右,而出结者有效资格大约在20至25年之间,这样绝大多数成员实际上是不可能选任此职,故每次管局官的选任,就成为结局内部派系角力的战场。
刑部郎中李念兹出身盐山大族,早年就在四邑周县中享有声誉,光绪二年中进士后,留京任职,积极参与畿辅先哲祠修建等直隶公益事务,受到同乡大佬李鸿藻、张之洞等人的赏识,俨然成为直隶籍中下层京官的领袖,听说自己将转任御史,失去选任资格,遂奔走引援,游说各方,竟先于孙承烈(同治十年进士)出任管局官;如果说二十四年管局官因章程规定不明,潘江、刘光二人谁先谁后,还可理解,而二十五年管局官由孔传勋(光绪三年进士)先于潘江(光绪二年进士)担任,实在令人费解。很可能是结局为了平衡内部利益关系,不惜违背章程。这种做法与日常注重身份序列以及政治实力的官僚世界如出一辙。
不过,为了调和内部矛盾,维持机构的存在与运转,庚子后,结局也作出了重大调整,如完善管理章程,调整机构设置,公开经营信息,满足全体成员的最大利益,因篇幅限制,拟另文探讨。
【作者简介】王雁,男,1983年生,山西长治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晚清政治史、京官生活史。
【责任编辑:全骜颉 实习编辑:杜敬红】
Abstract: The script "Um day stay copy" recorded some daily operation of Zhiliyinjie bureau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Gugngxu, and revealed the complex networks among this special group of members. It seemed like the members treat each other equally as friends. In fact, they formed cliques for private gain and abused favoritism, which was exactly the same as the routine bureaucrat world. Each election of the authoritative officials was obvious the battlefield of the internal groups. However,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existence and oper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 Yinjie bureau met the best interests of all the staffs by self-regulation and continuous improvement system.
Key Words: "Um Day Stay Copy", Zhiliyinjie Bureau, Authoritative Officer, Election
关键词《留庵日抄》,直隶印结局,管局官,推选
中图分类号K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4)22-0016-06
有清一代,因军需、河工、赈灾等用需浩繁,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不得不开捐例以充急需,为证明捐纳人员的合法身份,政府在捐纳事务中引入印结制度,由设立于京城的各省印结局负责印结事务。对于印结局机构的由来、捐纳与印结的关系、印结局的管理制度、印结银对京官收入的重要性方面,学术界已多有关注。①但因文献不足,有关印结局的日常运作,如内部设置、机构运作以及负责人的选拔等细节,我们仍不清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图书馆所藏稿本《留庵日抄》,②内容详细,人物鲜活生动,为我们了解晚清印结局提供了生动有价值的材料。本文试图以该日记所载直隶印结局为个案,去还原和考察这个机构日常运作中鲜活的往事,勾勒出印结局成员这一群体复杂的社交网络,以期加深我们对捐纳制度史以及晚清京官日常生活、官场生态等问题的认识。
印结是中国传统社会一种常见的行政文书,是指在没有近代先进的身份识别办法的情况下,为防止冒籍、易名等违例出现,由拥有官印的同乡籍官员出具保证书,来确认办事者的合法身份。在清代,印结是日常行政事务中重要文书之一,广泛应用于官员的人事管理(捐纳、铨选、考核、休假、丁忧、出缺等)以及日常行政事务(官员交接、公文递送、税赋缴解、报灾等)③之中。清代捐纳制度规定,捐纳者赴户部报捐时,需要提交“本省五六品京官”④出具的印结,即具有官印的本省籍五六品实缺或候补京官出具印结,包括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宗人府与起居注管主事,光禄寺署正等有权使用本官职专用的官印或者享有所属衙门官印的权限。不过负责监察的给事中、御史以及钦天监监正、光禄寺少卿、国子监司业,以及没有官印的翰林院编修、编检、内阁中书等官缺,没有出具印结资格,而具有官印的大兴和宛平两知县却可以出具印结。①
捐纳所需的印结,是为了证明捐纳者的合法身份,所以,出结者要充分了解捐纳人员的个人履历、家庭成员情况、身家是否清白、有无犯罪记录、回避亲族,以及有否易名冒籍等具体内容才可以出结,而在京官中,也只有本省籍官员才能对原籍地报捐者的上述事项有所了解,故可以出具印结给予证明和保证,也就是说,印结是出结者与取结者“建立在同乡关系基础上的信用保证”。②清代初、中期,报捐者相对较少,出结者有可能完全了解取结者的基本情况,自咸丰后,捐例大开,报捐者源源不断,除了极少数同乡或书院门生较为熟悉外,大部分出结者对取结者是一无所知,一般只是由其他人员推荐,照抄捐纳者提供的本人文书给予出结。出结者给取结者出具了本人的印结,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光绪)钦定重修六部处分则例》明文规定:③
凡冒滥出结应行议处之案,由吏部行咨各该衙门,查取原出结官职名,照例议处。
出结者如果“冒滥出结”,通常会被处以“降级”“革职”处分。④
不过,由于此时清廷内忧外患,财政捉襟见肘,不得不削减官员的俸银和禄米,原本穷困的京官生活更加窘迫。所以,印结银成为他们的一大收入来源,违例出结屡见不鲜。⑤而大部分报捐者更是为了省事,将印结等报捐手续一并委托给代办报捐的金融商人。⑥这样,“印结”制度设立的目的等于名存实亡,只是成为京官例行公事获取额外收入的一种方式而已。
捐纳者在取得印结的同时,还须向出结者缴纳一定的手续费,这种印结手续费在当时被称为“印结银”或“结费”。出具印结所产生的印结银,不是由出结者个人收取,而是由各省在京具有出具印结资格的官员设立印结局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出结者出具个人印结后,还须通过印结局负责人审核,并加具花押和印戳,这样捐纳者印结手续才算正式完成。这种负责审核印结之人也称“管局官”,⑦是由印结局成员按章程推选产生,其推选标准有二:“正途出身人员”和“论资排辈”。⑧管局官任期一般为两年,⑨除负责本省印结审核外,还负责管理与分配结费事务,凡是有出结资格的结局成员,每月可分一次结费。根据伍跃的研究,各省印结局对印结银的分配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遵循“品位之卑崇”原则,即按照官品高低进行分配;一是依照“平均分配”原则,即所有成员领取同额的印结银。⑩直隶印结局不是上述两种类型,而是“管局承包制”,即管局官“管印结官”与“查结官”一般由一人兼任,分配方式是管局官按提成收取额费,剩余结费由大家平分,管局官的任期亦不同于其他各省的两年,而是一年。
由于管局官提成额数较大,所以,每次管局官推选,各出结官均争任之,光绪二十年(1894年),管局官刑部郎中李念兹届满,①兵部郎中孙寿堂、吏部员外郎孙承烈、②吏部郎中崔兰西,三人争而不决,最后公议,管局官由孙寿堂、孙承烈二人相继任之,但具体业务仍由李念兹代管两年,二人不具体过问结局事,每年可分得管局费2500两,结局所收印结银盈亏均与其无关。
不料孙寿堂未满一年转任御史,无奈交任,继任孙承烈接任未满一年又病故,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管局官人选争议又起。为防止管局官因转职、病逝以及丁忧或致仕等意外事件导致印结局出现权力真空,影响到捐纳人无法按时取得印结,结局一般会连续推选二届管局官,也就说除推选出下届管局官,还会推选再下届的管局官候选人,上次公议中,推选孙寿堂、孙承烈二人外,还推选工部主事王振声③为管局官准候选人。今孙承烈突然病逝,按序由王振声接任,不料刑部员外郎刘光④认为,若按章程,应论自己接任,遂联合同党对其发动“构难之耗”。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七月十六日,直隶印结局成员在福隆堂公议继任管局官人选,结局规章规定,管局官人选为“科系递推,拔贡出身者也可以管局,故定为甲(进士)科、拔科轮流选之”,⑤王振声为同治十三年(甲戌科)进士,而刘光为同治十二年(癸酉科)拔贡。 潘江自然不满公议,于二十八日具呈吏部控告刘光:
讦其不顾公议,巧附少农,预占地步。⑤
八月初一日,吏部批复:
以少农应行查结既无异议,自可照常管理,刘某接管一节,仍须同乡大家公议,如再行具保,须列衔之人,各出具印结一张,不得含糊列保云云。
同意王振声为本届查结官,刘光仍须同乡公议。⑥事情又有转机,唐煊不禁喜形于色,多天内心闷火一泄而出,日记中酣畅淋漓地痛骂刘光及其党人:
耀庵者,此卒原为非理,所纠党众皆少年佻达新近喜事者数人,徒持蛮横,毫无顾忌,至是为向楼所讦,部批将其接管一节,直截开除利权,所在亦脸面有关,恐死灰不能复然矣。⑦
本届人选已定,但下届候选人潘、刘之争仍未能解决,潘江又具呈吏部提议选任顺序:
定明年以后之次第,先潘、次孔辅唐,次刘耀庵。⑧
吏部置之不理,仍批复公议定决。
刘光及其党人虽“怨潘益深”,但由于潘江系甲科出身,成员中进士出身者大多为其助威,虽几次发难,仍不能得胜,转而怂恿刑部主事刘鸿熙,⑨出而争之。刘是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进士,按科系则早于潘江,只是刘为大兴人,“结局章程,向不准大宛人查结,以大宛多寄籍者,土著甚少,恐其人查结,则冒籍益众,莫能稽查,故定章甚严”,⑩早年虽有大兴籍出结者出而争任管局官,遭全省成员共同反对而罢,故凡大兴籍在京城者,十多年来都不敢觊觎此职。
刘、潘本为好友,为争管局官而结怨生恨,甚至不惜破坏章程引入外界力量介入其中,唐煊怒斥刘光:“设心甚狡而用计甚拙,倘有参差,局事更不可向矣,援异族而攻同类,何谬如之”,未来局势“刘固未必胜潘,而从中一搅,则必另换局面,潘断不能如愿以偿”,{11}双方一来二往,争至年底仍未定议。
由于二十三年日记遗缺,两人具体鏖斗经过不得而知,从二十四年日记追忆中,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结局公议,二十四年、二十五年由刘光、孔传勋{12}分别任之,二十六年京师剧变,印结局停止运作,潘江直到二十七年才接任管局官。
为保证捐纳制度正常运转,政府在捐纳事务中引入印结制度,由在京有资格出具印结的官员组成印结局,统一管理发行印结、征收印结费及分配结费等事务。印结局成员之间相互平等,彼此都以“局友”相称。但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结局“负责人”经常滥权徇利,唐煊在日记中,指名批评直隶印结局历代负责人贪墨成风:
通省京官分结者,常百三四十人,一人岁计二百金,上下管局官已获万金之利矣,是以往往前后瓜代,辄起争端,以余利太厚也。去冬捐道府者,无月无之,而州县正印官,月辄十余人,约略计之,月可入万金或逾之,而众人所得仅二十金上下。局中按四五千金分账,所□(原文缺)没亦甚矩矣。方□□(原文缺)之后,京宦大半窘迫,唯持此以糊口,乃垄断先登蝇欲分润,人言啧啧,固其宜也,曩年李慕皋太守、刘耀庵比部,相继为之,皆拥厚资以去。①
由于管局官有着巨大的个人利益,所以,每次选任都成为结局最大的矛盾。按照章程,每人都有担任一年管局官的机会,直隶结局成员通常在130至140人左右,而出结者有效资格大约在20至25年之间,这样绝大多数成员实际上是不可能选任此职,故每次管局官的选任,就成为结局内部派系角力的战场。
刑部郎中李念兹出身盐山大族,早年就在四邑周县中享有声誉,光绪二年中进士后,留京任职,积极参与畿辅先哲祠修建等直隶公益事务,受到同乡大佬李鸿藻、张之洞等人的赏识,俨然成为直隶籍中下层京官的领袖,听说自己将转任御史,失去选任资格,遂奔走引援,游说各方,竟先于孙承烈(同治十年进士)出任管局官;如果说二十四年管局官因章程规定不明,潘江、刘光二人谁先谁后,还可理解,而二十五年管局官由孔传勋(光绪三年进士)先于潘江(光绪二年进士)担任,实在令人费解。很可能是结局为了平衡内部利益关系,不惜违背章程。这种做法与日常注重身份序列以及政治实力的官僚世界如出一辙。
不过,为了调和内部矛盾,维持机构的存在与运转,庚子后,结局也作出了重大调整,如完善管理章程,调整机构设置,公开经营信息,满足全体成员的最大利益,因篇幅限制,拟另文探讨。
【作者简介】王雁,男,1983年生,山西长治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晚清政治史、京官生活史。
【责任编辑:全骜颉 实习编辑:杜敬红】
Abstract: The script "Um day stay copy" recorded some daily operation of Zhiliyinjie bureau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Gugngxu, and revealed the complex networks among this special group of members. It seemed like the members treat each other equally as friends. In fact, they formed cliques for private gain and abused favoritism, which was exactly the same as the routine bureaucrat world. Each election of the authoritative officials was obvious the battlefield of the internal groups. However,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existence and oper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 Yinjie bureau met the best interests of all the staffs by self-regulation and continuous improvement system.
Key Words: "Um Day Stay Copy", Zhiliyinjie Bureau, Authoritative Officer, E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