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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我国的民主法治事业不断发展,各种法学理论向深层次发展,日趋完善.疑罪从无原则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黄金准则,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疑罪从有、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得到不断修正,在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方面寻求平衡,越来越多的冤假错案被发现,被无辜错判的人被洗刷冤屈,这些都是刑事法律原则得到深入贯彻的体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其中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无疑完善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审检独立为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利的基础.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的发展确立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尽管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是尽善尽美,但是,该项制度的进步确实为我国刑事法治事业带来了新的曙光.本文立足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的发展,结合该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该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