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内需增长的一个强大动力。特别是近十多年来,我国的城镇化快速推进,一方面促进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既创造了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又给农村逐步推进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为大量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增加非农收入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优化了农民的收入结构。但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特别是在我国山多田少的南方山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对南方山区农业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影响。
一、城镇化对南方山区农业的影响
(一)耕地不同程度地出现撂荒和半撂荒现象。
1.农业的比较效益差异大。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外出打工或经商的农民不断增加。对地处南方山区的农民来说,由于受农资价格连年涨价、农村用工成本上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民种田所获得的纯收入远远不如外出打工所赚得的工资性收入,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青壮年宁愿选择外出打工或经商。农业的比较效益差异大,是造成耕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2.人均拥有耕地面积相对较少。我国南方山区的地形分布以山地和丘陵为主,特别是在山区农业县,人均拥有耕地面积相对较少。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据统计,2008年底全市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7亩。对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的山区农民来说,无论采取何种良种良法来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对农民直接带来的增收作用都是十分有限的,影响了农民种田和增加投入的积极性。
3.经商或方便子女入学需要或其他原因。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业现代化速度的加快,南方山区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越来越多,不少农民为了便于经商或方便子女入学或其他原因,在县城(城区)或其所在乡镇圩镇购买或自建了住房,或采取租住房屋等方式,全家迁出原来的居住地,造成承包耕地无法耕种而撂荒。
4.农村劳动力缺乏和劳动力结构不合理。由于农村留守人员主要以妇女、儿童和中老年人为主,留守中老年人受体力和精力等限制,又缺乏现代农机具操作和现代种植技术,农田耕作仍以传统种植方式和粗放经营为主,本可种植双季稻的农田也因缺少劳力不得不改种单季稻,耕地未得到充分利用而处于半撂荒状态。
5.土地流转制度仍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尚不健全,尚未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尚未形成气候,加上农民本身又缺乏土地流转意识,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既未将承包耕地委托他人代耕,也未实现土地流转。
(二)城镇化造成的环境污染已对农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1.乡镇私营企业和工矿企业快速发展产生的污染。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各种私营企业在乡村纷纷设立,工矿企业也在农村各地有所分布,由于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低,粗放经营,大都没有专门的治污设施,又地处环保监管的边缘区,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大多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处理而直接倾倒在野外、排放到河流和大气中,对水体、土壤等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
2.规模化养殖业产生的污染。一方面,农村畜禽养殖业逐步向集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污染总量大并呈相对集中趋势,对水体、空气产生较大污染;另一方面,不少水产养殖业由零星、分散的养殖模式转向规模化养殖,鱼饵料的大量投放和防治鱼病所使用的药物等均对水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
3.生活产生的污水和垃圾污染。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部分农村居民向乡镇圩镇所在地转移,随着圩镇聚居人口的增多,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也越来越多,对周边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而且,随着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农村居民的购买力不断增强,他们购买的各种包装类商品也越来越多,在部分农民向城区或乡镇圩镇所在地转移后,留在原居住地的农民因居住较为分散,农村大部分村组都尚未设置专门的垃圾回收点,加上从事乡村废品回收业务获利甚微或几乎无利可图,因而从事废品回收业务的人很少,绝大部分农村生活垃圾都随意丢弃或就地焚烧,既污染了土壤和水源,也污染了空气,尤其是玻璃类包装(如啤酒瓶、白酒瓶、农药瓶等)、塑料类包装、废弃电池等随处乱倒、乱扔,其对水体、土壤等产生的危害将是长远的。
目前,农村的环境污染正呈不断加剧和扩大之势,有的地方的土壤和灌溉水源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如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等),不仅影响了农村的人居环境,也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应对措施
(一)从完善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强化监管手段和制定完善监管措施入手,解决耕地撂荒与半撂荒问题。
1.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建立防止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人均耕地面积少和土地分散,是制约南方山区农民增收的客观因素。为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同时解决耕地撂荒、半撂荒等现实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两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为土地流入方、流出方搭建桥梁,提供服务,真正建立起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解决撂荒耕地问题的长效机制。土地流转必须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委托流转、代耕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对农村承包耕地实行依法流转,让留守农民有更多的田可种,从而形成适度规模化经营。
2.强化监管手段,制定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撂荒耕地的处罚力度。一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保护耕地意识。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让《土地管理法》中“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之规定家喻户晓;二要对撂荒耕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每年必须多次组织乡镇和村组干部,深入田间地头,逐户对农户耕地的种植和撂荒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详细的撂荒、半撂荒耕地档案;三要将遏制和减少耕地撂荒列入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常态化的举报与动态监测制度,以及责任追究与惩戒制度,确保遏制和减少耕地撂荒工作取得实效;四要完善和严格执行对农民撂荒耕地的处罚措施,凡耕地撂荒或耕地承包户全家外迁形成耕地撂荒的,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复耕,或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强令收回重新发包;五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种粮补贴制度,严格执行“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杜绝撂荒耕地享受种粮补贴的不合理现象。 (二)通过采取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和促进适度规模化经营等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1.加大对种田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力度。通过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农业科技培训、技术服务,常态化地开展送科技下村组,到乡村举办科技培训班和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手把手地传授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推广实用的现代农业种养技术和良种良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种养基地、龙头企业和种养能手的示范引导与带动作用,培养一批不同类型的科技致富能手,拓宽农民的致富视野,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引导农民走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路子。
2.推广普及农机具,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通过提高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和普及农业机械化,尽量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扩大种植面积,以适应当前农村的劳动力结构。应针对南方山区不同的地形特点,逐步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小型农业机械,解决因劳力不足而出现的耕地撂荒和半撂荒问题。
3.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增强防洪抗旱能力。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不仅会造成耕地撂荒,还会影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财政应加大对南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以缓解地方财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地方财政部门必须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农业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预算,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洪抗旱能力,确保不因水利设施建设滞后而出现耕地撂荒和农业歉收。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1.加快推进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县级和乡镇涉农部门要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要围绕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种养业技术、病虫害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2.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龙头企业、产销大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形成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格局,充分发挥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方面重要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产销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从单纯的农产品生产转向生产、加工、保鲜贮藏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3.进一步发挥政府政策调控作用,建立完善市场体系。从完善现有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实现功能,创新流通方式,畅通流通渠道,努力扩大农产品销售。
4.努力搭建农产品产销衔接平台,如通过开展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订单农业”、“农超对接”等方式,有效拓展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四)多措并举,搞好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
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一是要加快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适用农村特点和环保执法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让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进入有法可依和依法治理的新阶段。二是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2.加强管理。一是将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由各级人民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二是减少农业源头污染。通过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并通过鼓励和扶持发展沼气、有机肥等清洁生产,减轻农村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染;国家应严格从源头上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流通和销售,同时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科学预防病虫害。三是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做到执法监督常态化,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严重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四是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应针对目前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水平偏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等现实情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3.加大设施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垃圾处理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的管理及运行机制。采取由国家扶持,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建设,按照“村收集、乡 (镇)中转、县集中处理”的运转模式,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垃圾中转站,加大乡村垃圾清运、处理力度,提高垃圾处理率。二是在乡镇圩镇所在地逐步建设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污水随意排放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犹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洪峰
一、城镇化对南方山区农业的影响
(一)耕地不同程度地出现撂荒和半撂荒现象。
1.农业的比较效益差异大。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外出打工或经商的农民不断增加。对地处南方山区的农民来说,由于受农资价格连年涨价、农村用工成本上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民种田所获得的纯收入远远不如外出打工所赚得的工资性收入,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青壮年宁愿选择外出打工或经商。农业的比较效益差异大,是造成耕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2.人均拥有耕地面积相对较少。我国南方山区的地形分布以山地和丘陵为主,特别是在山区农业县,人均拥有耕地面积相对较少。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据统计,2008年底全市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7亩。对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的山区农民来说,无论采取何种良种良法来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对农民直接带来的增收作用都是十分有限的,影响了农民种田和增加投入的积极性。
3.经商或方便子女入学需要或其他原因。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业现代化速度的加快,南方山区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越来越多,不少农民为了便于经商或方便子女入学或其他原因,在县城(城区)或其所在乡镇圩镇购买或自建了住房,或采取租住房屋等方式,全家迁出原来的居住地,造成承包耕地无法耕种而撂荒。
4.农村劳动力缺乏和劳动力结构不合理。由于农村留守人员主要以妇女、儿童和中老年人为主,留守中老年人受体力和精力等限制,又缺乏现代农机具操作和现代种植技术,农田耕作仍以传统种植方式和粗放经营为主,本可种植双季稻的农田也因缺少劳力不得不改种单季稻,耕地未得到充分利用而处于半撂荒状态。
5.土地流转制度仍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尚不健全,尚未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尚未形成气候,加上农民本身又缺乏土地流转意识,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既未将承包耕地委托他人代耕,也未实现土地流转。
(二)城镇化造成的环境污染已对农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1.乡镇私营企业和工矿企业快速发展产生的污染。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各种私营企业在乡村纷纷设立,工矿企业也在农村各地有所分布,由于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低,粗放经营,大都没有专门的治污设施,又地处环保监管的边缘区,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大多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处理而直接倾倒在野外、排放到河流和大气中,对水体、土壤等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
2.规模化养殖业产生的污染。一方面,农村畜禽养殖业逐步向集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污染总量大并呈相对集中趋势,对水体、空气产生较大污染;另一方面,不少水产养殖业由零星、分散的养殖模式转向规模化养殖,鱼饵料的大量投放和防治鱼病所使用的药物等均对水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
3.生活产生的污水和垃圾污染。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部分农村居民向乡镇圩镇所在地转移,随着圩镇聚居人口的增多,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也越来越多,对周边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而且,随着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农村居民的购买力不断增强,他们购买的各种包装类商品也越来越多,在部分农民向城区或乡镇圩镇所在地转移后,留在原居住地的农民因居住较为分散,农村大部分村组都尚未设置专门的垃圾回收点,加上从事乡村废品回收业务获利甚微或几乎无利可图,因而从事废品回收业务的人很少,绝大部分农村生活垃圾都随意丢弃或就地焚烧,既污染了土壤和水源,也污染了空气,尤其是玻璃类包装(如啤酒瓶、白酒瓶、农药瓶等)、塑料类包装、废弃电池等随处乱倒、乱扔,其对水体、土壤等产生的危害将是长远的。
目前,农村的环境污染正呈不断加剧和扩大之势,有的地方的土壤和灌溉水源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如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等),不仅影响了农村的人居环境,也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应对措施
(一)从完善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强化监管手段和制定完善监管措施入手,解决耕地撂荒与半撂荒问题。
1.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建立防止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人均耕地面积少和土地分散,是制约南方山区农民增收的客观因素。为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同时解决耕地撂荒、半撂荒等现实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两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为土地流入方、流出方搭建桥梁,提供服务,真正建立起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解决撂荒耕地问题的长效机制。土地流转必须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委托流转、代耕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对农村承包耕地实行依法流转,让留守农民有更多的田可种,从而形成适度规模化经营。
2.强化监管手段,制定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撂荒耕地的处罚力度。一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保护耕地意识。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让《土地管理法》中“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之规定家喻户晓;二要对撂荒耕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每年必须多次组织乡镇和村组干部,深入田间地头,逐户对农户耕地的种植和撂荒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详细的撂荒、半撂荒耕地档案;三要将遏制和减少耕地撂荒列入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常态化的举报与动态监测制度,以及责任追究与惩戒制度,确保遏制和减少耕地撂荒工作取得实效;四要完善和严格执行对农民撂荒耕地的处罚措施,凡耕地撂荒或耕地承包户全家外迁形成耕地撂荒的,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复耕,或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强令收回重新发包;五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种粮补贴制度,严格执行“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杜绝撂荒耕地享受种粮补贴的不合理现象。 (二)通过采取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和促进适度规模化经营等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1.加大对种田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力度。通过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农业科技培训、技术服务,常态化地开展送科技下村组,到乡村举办科技培训班和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手把手地传授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推广实用的现代农业种养技术和良种良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种养基地、龙头企业和种养能手的示范引导与带动作用,培养一批不同类型的科技致富能手,拓宽农民的致富视野,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引导农民走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路子。
2.推广普及农机具,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通过提高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和普及农业机械化,尽量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扩大种植面积,以适应当前农村的劳动力结构。应针对南方山区不同的地形特点,逐步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小型农业机械,解决因劳力不足而出现的耕地撂荒和半撂荒问题。
3.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增强防洪抗旱能力。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不仅会造成耕地撂荒,还会影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财政应加大对南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以缓解地方财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地方财政部门必须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农业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预算,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洪抗旱能力,确保不因水利设施建设滞后而出现耕地撂荒和农业歉收。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1.加快推进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县级和乡镇涉农部门要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要围绕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种养业技术、病虫害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2.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龙头企业、产销大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形成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格局,充分发挥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方面重要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产销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从单纯的农产品生产转向生产、加工、保鲜贮藏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3.进一步发挥政府政策调控作用,建立完善市场体系。从完善现有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实现功能,创新流通方式,畅通流通渠道,努力扩大农产品销售。
4.努力搭建农产品产销衔接平台,如通过开展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订单农业”、“农超对接”等方式,有效拓展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四)多措并举,搞好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
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一是要加快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适用农村特点和环保执法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让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进入有法可依和依法治理的新阶段。二是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2.加强管理。一是将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由各级人民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二是减少农业源头污染。通过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并通过鼓励和扶持发展沼气、有机肥等清洁生产,减轻农村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染;国家应严格从源头上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流通和销售,同时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科学预防病虫害。三是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做到执法监督常态化,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严重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四是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应针对目前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水平偏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等现实情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3.加大设施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垃圾处理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的管理及运行机制。采取由国家扶持,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建设,按照“村收集、乡 (镇)中转、县集中处理”的运转模式,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垃圾中转站,加大乡村垃圾清运、处理力度,提高垃圾处理率。二是在乡镇圩镇所在地逐步建设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污水随意排放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犹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