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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视美国、欧盟的媒介融合政策制定为传播管理者授予大型传播机构更多制度化文化资本的过程。尽管媒介多样性与文化多元化等公众利益诉求被引入决策过程,公众与文化弱国在争取制度化文化资本上的力量微不足道。大型传播机构与传播管理者往往借助于"伪饰"与"误识"机制,强调企业利益、政治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兼容性,使制度化文化资本的授予合法化、中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