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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必要的纠纷解决机制,社区调解工作的开展,和民事司法工作之间具有深刻的互动关系。而这一互动关系的重要纽带则在于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的大背景下,要做好社区调解工作,就必须把握好司法确认程序对社区调解工作的要求。本文以重庆市江北区"老马调解室"为例,探讨社区调解工作对司法确认程序的这一适应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