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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管辖是指因行为人、行为数量、行为地点或者涉及的罪名在两个以上,从而导致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为节约诉讼成本,司法机关对之予以并案审理的管辖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牵连管辖中司法机关的操作程序,但是并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充分重视,由于管辖的改变会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因而,应当增加改变管辖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改变管辖的决定有权提出异议,司法机关对管辖异议作出决定的程序内容,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