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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描绘了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蓝图,在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对教育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也作出了重要指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逐步推行基层党务公开。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我省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就要结合我省教育系统的实际,围绕把我省建设成为南方教育高地这一宏伟目标,进一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体现广东教育系统特点的动态、开放、创新的惩防体系
有效构建体现广东教育系统特点的动态、开放、创新的惩防体系,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个关键环节,它们虽然各有侧重,但同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目标一致,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完整的体系。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六个方面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做到事半功倍。
(一)继续加强教育。教育有助于形成稳定的价值取向,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近年来,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省教育纪工委结合教育系统的特点,按类别、分层次改进和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党员干部中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和科学的办学理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广大教师中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把治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编印大中小学《廉洁修身》教材把廉政文化引入校园、引入教材、引入课堂,抓好对学生的廉洁教育,倡导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引导广大学生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团结互助,明是非、知荣辱、辨善恶、懂是非。今后,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我们要继续完善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通过在全省大中小学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地开展校园廉政文化活动,在我省教育系统营造尚廉耻贪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二)不断完善制度。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要紧密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加强规章制度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权力失控等问题。
(三)全程进行监督。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要在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把内部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包括把强化党组织的监督、党的专门机关的监督与加强党员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党外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特别要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监督实效。
(四)锐意改革创新。创新是惩防体系建设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保证。要以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加强调查研究、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住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积极探索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特别要重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创新,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
(五)保持惩处的高压态势。惩处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底线和最后手段。只有严惩腐败分子,才能增强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更好地达到警醒和预防的目的,促进各级领导集体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继续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使腐败分子为其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道德成本和社会成本,在“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进而教育绝大多数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六)持续抓好纠风。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省教育系统纠风工作。继续加强对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和高校“阳光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和挪用、挤占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行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捐资助学款的监管,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违规收费问题的途径。严肃纠正中小学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利用招收高中复读生违规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的问题。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完善学校收费及其使用公示制度,加强学校经费使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的复核工作。要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积极营造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严谨治学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反腐败的“龙头工程”,也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总抓手”。抓好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关键在我省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我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行政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行政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认真抓好任务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各个关键环节的落实。各地各高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党的工作、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推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逐步推行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制约阀”。要继续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发挥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监督。要健全高校领导班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推动“三重一大”制度向高校院(系)一级延伸。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计等制度。高校要认真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出成效。要重点抓好招生工作“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确保“阳光招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在推进党务公开方面,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从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力,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坚持依法全面真实,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要明确党内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要重点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特别是学校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注意公开党组织的重要决策、广大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互补充;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工作落实。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一、进一步完善体现广东教育系统特点的动态、开放、创新的惩防体系
有效构建体现广东教育系统特点的动态、开放、创新的惩防体系,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个关键环节,它们虽然各有侧重,但同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目标一致,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完整的体系。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六个方面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做到事半功倍。
(一)继续加强教育。教育有助于形成稳定的价值取向,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近年来,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省教育纪工委结合教育系统的特点,按类别、分层次改进和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党员干部中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和科学的办学理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广大教师中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把治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编印大中小学《廉洁修身》教材把廉政文化引入校园、引入教材、引入课堂,抓好对学生的廉洁教育,倡导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引导广大学生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团结互助,明是非、知荣辱、辨善恶、懂是非。今后,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我们要继续完善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通过在全省大中小学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地开展校园廉政文化活动,在我省教育系统营造尚廉耻贪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二)不断完善制度。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要紧密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加强规章制度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权力失控等问题。
(三)全程进行监督。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要在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把内部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包括把强化党组织的监督、党的专门机关的监督与加强党员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党外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特别要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监督实效。
(四)锐意改革创新。创新是惩防体系建设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保证。要以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加强调查研究、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住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积极探索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特别要重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创新,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
(五)保持惩处的高压态势。惩处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底线和最后手段。只有严惩腐败分子,才能增强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更好地达到警醒和预防的目的,促进各级领导集体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继续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使腐败分子为其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道德成本和社会成本,在“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进而教育绝大多数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六)持续抓好纠风。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省教育系统纠风工作。继续加强对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和高校“阳光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和挪用、挤占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行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捐资助学款的监管,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违规收费问题的途径。严肃纠正中小学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利用招收高中复读生违规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的问题。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完善学校收费及其使用公示制度,加强学校经费使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的复核工作。要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积极营造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严谨治学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反腐败的“龙头工程”,也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总抓手”。抓好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关键在我省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我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行政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行政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认真抓好任务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各个关键环节的落实。各地各高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党的工作、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推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逐步推行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制约阀”。要继续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发挥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监督。要健全高校领导班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推动“三重一大”制度向高校院(系)一级延伸。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计等制度。高校要认真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出成效。要重点抓好招生工作“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确保“阳光招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在推进党务公开方面,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从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力,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坚持依法全面真实,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要明确党内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要重点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特别是学校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注意公开党组织的重要决策、广大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互补充;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工作落实。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