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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治理结构是公共教育治理中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责配置及其相互关系,治理结构改革是治理体系改革的关键,也是实现善治的根本保障。当前县域内义务教育治理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治理结构复杂、治理主体单一、治理方式强调管控、治理手段与工具缺少弹性等四个方面。这种结构性矛盾使县域义务教育治理陷入政府治理负担日益增加、治理的效率难以提高、治理成本和风险不断增加、回应性严重滞后、社会满意度低等困境。多元参与是解决这些矛盾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善治和义务教育公共性的本质要求,也是复杂情境下义务教育治理和培养公共善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