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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腐败并非什么新闻,但捆绑严密的利益链条足以屏蔽监管层的核查。若非个人恩怨导致内部人举报,“PE腐败第一案”不知何时才能与世人见面!惩治PE腐败,必须先弄清楚PE腐败的根源所在。
对于辛苦打拼的非上市民营企业来说,成功登陆创业板无异于乌鸡变凤凰,宽松的门槛条件更是让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为之心潮澎湃。然而,谙熟上市规则的人都知道,满足门槛条件离成功上市依然有很远的距离,毕竟中国的上市资格还是无比稀缺的。要想脱颖而出,必须拿出一份让发审委眼前一亮的财务报表,然而含辛茹苦三五年是一些企业所等不及的,企图一夜暴富的浮躁心态驱使他们将此重任寄托在了中介机构身上。作为中介机构的“班长”,券商(尤其是保荐代表人)无疑是成就企业上市之梦的活菩萨。毫不夸张地说,保荐代表人掌握着企业IPO的命脉。
了解资本市场的人都知道,保荐代表人资格非常难考,人数稀少使之成为“金领中的金领”。企业非常清楚,股份的诱惑力比项目分红要高出一个数量级,而相比上市融到的巨额资金而言,所付出的股份不过是九牛一毛。所以,为了使保荐代表人能够尽心竭力,选择主动送股的企业不在少数。从近期创业板IPO审核情况来看,两成创业板IPO胎死腹中,其主因在于“调控企业利润”和“PE腐败”。
相关主体利益高度一致、迂回运作是IPO中“PE腐败”得以盛行的庇护神。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保荐代表人持股情况很多,不能说百分之百,三成到五成还是有的,一般保荐代表人不会直接违规作业,设立关联投资公司参股更为多见。因此只要不是被举报或者被调查,发现的几率不大。”
疯狂炒作的创业板也引起了投资公司对Pre-IPO项目的浓厚兴趣。为实现“一夜暴富”,形形色色的“有钱人”(如实业老板、“富二代”)加入了PE投资队伍。这些非专业的投资人清醒地知道,抢夺Pre-IPO项目,“关系”比“品牌”更重要,而最硬的“关系”,非保荐人莫属。私募基金敦促保荐人游说企业在IPO之前进行私募,自然也会让保荐人在股权上分一杯羹。众所周知,对于原本利润就很单薄的拟上司来说,数百万甚至逾千万的上市辅导费用显然是难以消受的,为了加快上市进程,拟上市公司大多会欣然接受在IPO之前进行私募的建议。
根治PE腐败,加大惩戒威慑力自然不可或缺。例如,详细排查拟上市主体的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对所有的原始记录、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逐一进行审核,一经查实存在“PE腐败”,即刻吊销当事人的执业资格,暂停或者撤销当事人所在机构的保荐承销业务许可,同时,对涉案企业给予一定年限内不准再提交上市申请的处罚。
然而,惩治毕竟带有事后性,绝非上策,疏通“PE腐败”中的利益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其一,降低保荐代表人在IPO中的分量。2004年,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入了保荐人制度,这项被誉为“证券发行制度革命性变革”的创举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却制造出新的寻租空间。病源在于,这种制度安排赋予了保荐人“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通道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企业能否成功上市,与其说是靠自身的实力,倒不如说是靠保荐代表人的实力。不改变保荐代表人的这种绝对优越感,“PE腐败”不可能得以根治。
其二,降低PE的暴利,加大持股风险。相对主板而言,创业板和中小板的“PE腐败”现象要严重得多,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市盈率比主板高很多,私募更加有利可图。所以,对IPO前突击入股形成的股权,不管为何人持有,均应将锁定期延长为3年甚至更长时间,并在解锁时采用分期解锁方式,以降低PE的收益率。同时,在锁定期内,对股权是否涉嫌“PE腐败”进行跟踪排查,辅以严厉的制裁,加大当事人的持股风险。
对于辛苦打拼的非上市民营企业来说,成功登陆创业板无异于乌鸡变凤凰,宽松的门槛条件更是让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为之心潮澎湃。然而,谙熟上市规则的人都知道,满足门槛条件离成功上市依然有很远的距离,毕竟中国的上市资格还是无比稀缺的。要想脱颖而出,必须拿出一份让发审委眼前一亮的财务报表,然而含辛茹苦三五年是一些企业所等不及的,企图一夜暴富的浮躁心态驱使他们将此重任寄托在了中介机构身上。作为中介机构的“班长”,券商(尤其是保荐代表人)无疑是成就企业上市之梦的活菩萨。毫不夸张地说,保荐代表人掌握着企业IPO的命脉。
了解资本市场的人都知道,保荐代表人资格非常难考,人数稀少使之成为“金领中的金领”。企业非常清楚,股份的诱惑力比项目分红要高出一个数量级,而相比上市融到的巨额资金而言,所付出的股份不过是九牛一毛。所以,为了使保荐代表人能够尽心竭力,选择主动送股的企业不在少数。从近期创业板IPO审核情况来看,两成创业板IPO胎死腹中,其主因在于“调控企业利润”和“PE腐败”。
相关主体利益高度一致、迂回运作是IPO中“PE腐败”得以盛行的庇护神。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保荐代表人持股情况很多,不能说百分之百,三成到五成还是有的,一般保荐代表人不会直接违规作业,设立关联投资公司参股更为多见。因此只要不是被举报或者被调查,发现的几率不大。”
疯狂炒作的创业板也引起了投资公司对Pre-IPO项目的浓厚兴趣。为实现“一夜暴富”,形形色色的“有钱人”(如实业老板、“富二代”)加入了PE投资队伍。这些非专业的投资人清醒地知道,抢夺Pre-IPO项目,“关系”比“品牌”更重要,而最硬的“关系”,非保荐人莫属。私募基金敦促保荐人游说企业在IPO之前进行私募,自然也会让保荐人在股权上分一杯羹。众所周知,对于原本利润就很单薄的拟上司来说,数百万甚至逾千万的上市辅导费用显然是难以消受的,为了加快上市进程,拟上市公司大多会欣然接受在IPO之前进行私募的建议。
根治PE腐败,加大惩戒威慑力自然不可或缺。例如,详细排查拟上市主体的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对所有的原始记录、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逐一进行审核,一经查实存在“PE腐败”,即刻吊销当事人的执业资格,暂停或者撤销当事人所在机构的保荐承销业务许可,同时,对涉案企业给予一定年限内不准再提交上市申请的处罚。
然而,惩治毕竟带有事后性,绝非上策,疏通“PE腐败”中的利益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其一,降低保荐代表人在IPO中的分量。2004年,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入了保荐人制度,这项被誉为“证券发行制度革命性变革”的创举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却制造出新的寻租空间。病源在于,这种制度安排赋予了保荐人“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通道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企业能否成功上市,与其说是靠自身的实力,倒不如说是靠保荐代表人的实力。不改变保荐代表人的这种绝对优越感,“PE腐败”不可能得以根治。
其二,降低PE的暴利,加大持股风险。相对主板而言,创业板和中小板的“PE腐败”现象要严重得多,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市盈率比主板高很多,私募更加有利可图。所以,对IPO前突击入股形成的股权,不管为何人持有,均应将锁定期延长为3年甚至更长时间,并在解锁时采用分期解锁方式,以降低PE的收益率。同时,在锁定期内,对股权是否涉嫌“PE腐败”进行跟踪排查,辅以严厉的制裁,加大当事人的持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