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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应符合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主动性、准确性、广泛性原则。目前由于政府在突发事件中信息公开无具体、系统的法律可依,导致各地标准各异,致使个别当地政府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规制这些不“民主、法治”行为,避免“不公开、不透明”行为引发政府信任危机,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统一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明确公开的主体、规范公开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