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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我国商务部11月20日作出最终裁决,裁定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3年11月2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吡啶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4.6%-57.4%),实施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起5年。